國土資源部關于同意命名山東昌樂火山國家地質公園的批復
國土資函〔2017〕562號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關于申請驗收和命名山東昌樂火山國家地質公園的請示》(魯國土資呈〔2016〕306號)收悉。部組織專家組對昌樂火山地質公園建設進行了實地驗收,依據部相關規定及專家組驗收意見,批復如下:
一、同意命名山東昌樂火山國家地質公園。
二、山東昌樂火山國家地質公園要遵循“保護第一、科學利用”的原則,做好園區內火山地貌景觀、藍寶石原生礦床及古生物化石、典型地層剖面、構造、水體景觀等地質遺跡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開展公眾地學科普教育和科學研究,并按照國土資源部相關規定和《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指南》要求,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完善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為促進地方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做出貢獻。
三、你廳要加強對山東昌樂火山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地質公園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范開展各項活動。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