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出本書,我們三五年,人家三五萬。”一位高校教師的感嘆,道出了大學教材的“掛名主編”亂象。據媒體調查,只要花錢就能在大學教材上掛名,“第一主編9000元,第二主編8000元,第三主編7000元”。從內容代寫、主編掛名、出版入庫到代購代銷,圍繞圖書“掛名主編”,已形成了一條灰色利益鏈。
教材“掛名”之所以可行,有幾個前提:首先,能夠掛名的教輔類書籍大都是協作出版物,不僅有作者,還有主編、副主編、編委會。通常而言,不同作者負責不同篇章的內容創作,主編、副主編主要負責承擔統稿和聯系作者這類行政事務性工作,某些編委會成員則承擔顧問角色。第二,在學術著作出版的過程中,有關單位要使用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就得授權出版社進行代理,出版社進一步將代理權分發給中介商,所謂“代理權”,有時候就包括“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以及廣泛的人脈關系,幫助權利人爭取各種簽約機會”。第三,學術著作、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的圖書印數較少,其有限的圖書出版成本超過發行收入,而通過掛名,既可以得到單位、協會等方面的財力支持,在發行上也有了保證。這一模式中的關鍵問題,在于“代理權”可以分發到中介手里,中介為謀取利益,自然就會打掛名的主意。
“代理權”外包給中介商,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買賣書號”。概括地說,是國有出版單位以合作出版的名義,利用其出版專有權,將圖書出版的編輯(終審權)和經營權以非常低廉的“價格”轉讓給非出版單位。究其原因,是因為圖書出版門檻很高,而書號進行總量控制,使得本來只是一種標識的圖書編號,反倒成了稀缺品,有了經濟價值。通過交易,出版社賺管理費,代理商賺暢銷書的出版利潤、教輔書的渠道利潤。尤其就教材書而言,很多單位和組織可以介入一般指定用書的發行。相對而言,大學教材不指定,但只要“掛名主編”,無需費力,也能保證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從供需關系上講,具有評定職稱需求的人也不在少數。雖然根據《著作權法》,沒有主編、副主編的說法,但是在很多單位的評定過程中,他們都被列為一種評審條件,在部分情況下,主編、副主編似乎比創作人員還要更勝一籌。
“掛名主編”是“買賣書號”的升級版。單單就“掛名”這一環節而言,可以采取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比如掐斷變味的供需關系,切入點就是不再將主編、副主編、編委等作為評職稱的條件。再就是對學習輔導類圖書的發行進行規范治理,要求圖書發行與機關的利益脫鉤,規定由出版社承擔發行任務,在專有出版權的使用上規定不得再分發。但要從根本上化解好“買賣書號”難題,還需要采取更深入、更有力的方式方法。從這些年受到查處的出版社來分析,買賣書號的大都是地處邊緣或出版資源比較匱乏、內部管理不善的出版社,把買賣書號當成了其生存、生“財”之道。對此,應該考慮建立出版社的退出機制,設定具體考核指標,分門別類、嚴格打分,不搞終身制,對于優秀出版單位不限書號,對低等級單位減少書號數量,直至取消其圖書出版資格。
近年來,圖書出版界有增無減的買賣書號現象,阻礙了出版業的可持續發展。盡管相關方面三令五申,出臺了一系列制度,但這一亂象仍沒有絕跡。這其中,既有它很難被識別和懲處的因素,但根本上來說,是它作為商品屬性的一面沒有得到充分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