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11月28日晚間,青海省格爾木市首次就“一礦企被指向柴達木沙漠直排尾礦”做出回應:媒體報道中所稱“污染事件”發生在2014年8月前,格爾木將邀請第三方權威機構對幾年前企業的違法排放予以科學評估,同時根據環評結果啟動問責程序。
11月初,志愿者前往格爾木市烏圖美仁鄉尕林格礦區,發現以慶華礦業選礦廠廠區為起點,到直線距離16公里外的沙漠上滿是干涸的灰褐色泥漿,讓人觸目驚心。可是,當地環保部門卻一臉懵圈地表示“此前并未發現該廠存在尾礦直排情況”。
還好,現在總算有了一個調查結果:2014年8月前,該企業共排放尾礦漿約590萬噸。姑且不管這個數據如何計算出來,為什么2014年8月之前發生的事情,直到三年后被環保組織曝光,當地環保部門竟然對此一無所知?蔓延16公里的污染帶,要發現它真有那么難嗎?
2015年6月,上述企業曾因未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尾礦庫整個庫區的防滲、防洪、尾礦澄清水收集回水系統,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2萬元。彼時,環保部門有沒有發現其違法向沙漠排污的事實?還是已經發現了,卻僅僅罰款2萬、責令整改,而對其過往違法排放行為不再追究?
當地之所以認定這是2014年8月之前的排污,是因為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該企業停產。可是,真停產了嗎,還是在繼續排污?2017年3月,該企業已恢復生產,違規排放是真的“未出現”,還是依舊存在?說實話,這也令人生疑。因為既然2014年之前的沙漠排污,直到前不久才被發現,在“成功經驗”面前,企業很難無緣無故地良心發現。
把責任推給過去,把2017年發現的事歸罪于2014年,這是簡單的。可是,未來呢?要知道,類似沙漠排污事件,早已不是發生一起兩起了,媒體過去曝光過很多。奇怪的是,總是由環保組織或者媒體記者發現,當地相關監管部門反而后知后覺,只能事后執法。某種意義上,正是因為監管留下了無人區,才讓沙漠成為排污區。
在廣袤的沙漠腹地執法,難度肯定是有的。但也正因為如此,企業基于經濟利益,往往不惜以身試法。最可怕的是,排污者和監管者有時候居然結成同盟。媒體曾報道過,騰格里額里斯鎮化工園區安排由多輛摩托車組成的巡邏隊,防范本地人、外來不明身份的人接近排污點,帶媒體到過排污點的當地牧民,屢屢遭到地方政府調查——非但不保護環境,反而保護排污;非但不防范污染,反而防范監督。
沙漠腹地既是環境脆弱的地方,也是經濟發展貧弱的地方。地方想要發展經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是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對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注定得不償失。這條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應該繼續走下去了。企業向沙漠排污,幾乎是無法隱藏的,只要地方上真正有保護環境的決心,沙漠排污沒理由管不住。
要用經濟的手段重罰,用法律的手段嚴懲,必須大幅提高沙漠排污的違法成本,不能“罰酒三杯”,下不為例。更重要的是,必須強化對監管失職的問責,嚴肅追究監管不力的官員責任,不能讓沙漠排污成為監管上的無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