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規范事業單位招聘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由人社部于11月6日公布。對于事業單位逢進必考的強化與約束,盡可能地消除“蘿卜招聘”等違法違規行為,在規定中得到了切實體現(11月7日《法制日報》)。
所謂“蘿卜招聘”即為有關系的候選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招聘條件或職位,這種量身定制的招聘條件或職位,自然就把競爭者排除在外,這是就業領域當中典型的不公平現象。進行“蘿卜招聘”的理由不外乎人之常情的說法,如某些干部認為自己在單位工作幾十年,就希望子女來接班,再如某些領導就是為了解決子女的就業問題。如果放任“蘿卜招聘”這一現象泛濫,不少單位就會成為“近親繁殖”的場所。這些單位內部則會盤根錯節、烏煙瘴氣,那些謀事創業的人很難施展手腳,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又無法進來。長此以往,這些單位的工作作風、廉政建設等方面都會出問題,還成為造成社會不公平的始作俑者之一。
筆者認為,消除“蘿卜招聘”是構建公平社會的必然選擇,這種公開的、赤裸裸的任人唯親行為,嚴重挫傷社會大眾對公權力的信任,還會助長“就業要憑關系而不是憑能力”的歪風,直接污染社會風氣。近些年,不少地方的“蘿卜招聘”亂象頻繁被媒體曝光,每次曝光都會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可是,不少被曝光的“蘿卜招聘”基本都是以拔蘿卜告終,有關部門對于招聘單位的責任人則未追究責任,也就說拔出蘿卜并未帶出污泥。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也有些是找些牽強的理由搪塞過去,還有的是追責的雷聲大、雨點小,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罰酒三杯而已。拔出蘿卜不管污泥的結果就導致違法違紀成本低,趁著媒體打盹的機會,“蘿卜招聘”依然會卷土重來,這也是“蘿卜招聘”無法真正消除的根本原因。
針對整治“蘿卜招聘”經常止于不帶出泥的狀況,人社部公布的規定強調,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這樣的規定的確讓實施“蘿卜招聘”的單位負責人心存忌憚,但是規定依然不夠嚴厲、嚴謹,仍有繼續完善的空間。“蘿卜招聘”一經發生就傷害了公眾的公平感,所以發現“蘿卜招聘”的信息,就應該直接問責責任人員,逾期不改正的應該加重處罰。只有這樣,才更符合“全面從嚴治黨,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時代要求。
整治“蘿卜招聘”要從根本上進行防微杜漸,糾正用人唯親的不正之風,狠治“近親繁殖”的腐敗現象。消除“蘿卜招聘”要將工作重點放在問責招聘單位負責人上,不能止于將蘿卜拔掉即可,不能對工作作風、違法違紀問題淺嘗輒止、網開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