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廣州市保障房覆蓋的人群從過去的低收入人群擴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覆蓋面擴大也對公租房申請資格的審核帶來了新要求。近日該市住建委公布了新的公租房申請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用區、市兩級審查加社會公示的辦法,確保有限的公租房資源都分配到最需要它們的人群手里(11月7日《南方都市報》)。
很顯然,廣州此舉會受到輿論贊賞。因為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容之后,將惠及更多弱勢人群。公租房申請不受戶籍限制,則意味著外來務工人群中的中低收入者都有機會申請入住公租房,從而降低居住成本。同時,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容,也意味著保障需求大幅增加,這也給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這種擴容,不僅從低收入人群擴大到中低收入人群,還將孤兒獨立申請公租房的年齡下限由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并將申請人不滿18周歲非廣州戶籍但在廣州居住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予以保障。也就是說,受益者包括中低收入者、部分孤兒以及非廣州戶籍申請人的子女。當然,此舉也能提升政府形象。
目前,一些城市公租房的保障對象仍是低收入人群,主要原因還是公租房規劃、建設、供給不足。廣州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容,折射出廣州有底氣加大公租房供應量。假如公租房供應量不增長或者增幅不明顯,擴容無疑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唯有以公租房供應量作為支撐,擴容才能帶給弱勢人群實實在在的好處。
其實,廣州公租房保障對象從低收入人群擴大到中低收入人群,是回歸公租房政策的“初心”。2010年,國家七部委在《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中就指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一些城市公租房只供應低收入人群,顯然與這一政策定位存在偏差。
眾所周知,公租房只是我國保障類住房之一種,此外還有多種。從各類保障住房定位來看,廉租房的供應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如果公租房也只向低收入人群供應,說明某些城市保障類住房劃分不明確、定位不清楚。這既不利于地方政府落實住房保障責任,也不利于部分弱勢人群實現居住權益。
所以,希望所有城市都能把公租房保障對象定位于中低收入人群——不僅政策定位要準確,政策執行也要準確。這樣一來,廉租房與公租房各自扮演的住房保障角色就很明確:廉租房要解決好戶籍人口中的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而公租房要解決好包括外來務工者在內的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
由于企業可以投資建設公租房,再加上政府多渠道籌集房源,從理論上推測,公租房供應量未來應該能夠支撐保障對象擴容。不過,我們也不能指望一步到位,因為保障對象突然擴容之后會出現大量需求,而短期之內的供給很難滿足這種需求。這既需要中低收入人群保持耐心,也需要政府千方百計增加供給。
進而言之,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容,目前似乎只是政策層面擴容或者紙上擴容,實際是否擴容,關鍵要看公租房真實供應量。當然,政策層面擴容也很重要,能夠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享受公租房保障的機會。只有供給擴容緊跟政策擴容,這種惠民政策才不會成為“紙上福利”。
據悉,未來5年內,廣州計劃建設75萬套住房,據說每四套住房中就有一套為公租房。公租房未來5年供應總量看上去不少,但是否能滿足需求還有待于觀察,因為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