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寧夏平羅縣靈沙鄉農民馬占福三年前做出一個大膽的決定,“賣”掉村里的房屋、耕地、宅基地,搬到村里的養老院來養老。馬占福不僅“賣了房”又“賣了地”,還賣出了不菲的價格:一畝地九千塊錢,十畝地,五間房子,共十八萬塊錢。
農民退出自己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交給政府,同時獲得相應的補償。這是平羅縣推行農民“以地養老”的探索。其意義不僅僅在于,探索了農村養老的新形式,更在于這拓寬了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渠道,讓農民財產獲得了更多增值變現的空間。
農民養老一直備受關注,與城市相比,農村的收入水平低,農民積蓄微薄,如何讓農村老人擁有幸福的晚年,是一個巨大挑戰。
農民其實并不窮,他們有房有地。學者黨國英曾算過一筆賬,僅僅是集體建設用地,全國農民手中就有近3億畝,這些建設用地的市值,起碼在數百萬億人民幣。如果能把其中一小部分變現,那也是一筆龐大的養老基金。但是囿于相關的法律制度,大多農民手中的房和地只能是一筆“死資產”,無法流轉、變現,成為養老錢。
“以地養老”的改革,有望解決這一問題,農民手中的“死資產”變成了活錢,這大大增加了農民的養老財力,這樣的養老財力,成為農村養老事業建設的有力支撐。
在農村,“未富先老”的矛盾非常突出。農民養老的保障歸根結底靠的是收入的保障。這種情況下,通過“以地養老”的改革激活農民手中房、地資產的潛在市場價值,讓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獲得更多財產性收入,給農民養老以出路。
在寧夏平羅,農民房、地賣給了地方政府,應當說,這樣交易手續簡單而便捷,農民很容易將手中資產變現。但這樣的交易也存在一些隱憂。首先,當地政府花錢贖買農民手中的房和地,代價不菲,這是一筆巨大的財政負擔,新聞中也說,平羅縣的“以地養老”由于資金等原因,現在被迫暫停。此外,地方政府也是利益主體,之前,在許多地方的征地拆遷中,地方政府為了獲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存在人為壓低土地價格,侵占民眾利益的現象。同樣,“以地養老”,地方政府如果成為唯一買家,會不會也有類似的問題?
要實現政策的可持續性,保障公平交易,“以地養老”應當有更多的參與主體,讓民間資本也能積極參與其中。其實,近些年來,許多地方都試行了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以地養老”改革,但由于法律制度對于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有諸多限制,這樣的改革一直難以展開,農民手中房、地的市場價值難以真正體現。
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以地養老”不失為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實現農民老有所依的好辦法。進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進土地要素的市場化,“以地養老”才能給農民更多選擇和更好保障,讓農村養老早日向城市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