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對2003年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大修”。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選擇而不代替農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