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暫停商戶與天天快遞合作事件有了新的進展。8月17日,天天快遞正式宣布以不正當名義起訴京東。針對天天快遞起訴,京東物流回應稱將堅決應訴。天天快遞表示,京東的行為涉嫌利用其電商平臺的支配地位,干預商戶與天天快遞進行交易,并限定與其指定經營者交易,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也侵犯了商戶及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而京東則稱天天快遞由于服務質量低下引發大量投訴,嚴重影響了京東的合法權益并構成違約。
近年來,很多商家之間的商戰或者“互懟”都愛拿維護消費者權益來說事。就此事來說,雙方均稱對方構成違約或者違法,且各不相讓。筆者認為,雙方之間的糾紛本質上還屬于常見的合同糾紛,尚未上升到一方構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程度,也不必拿維護消費者權益當幌子。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包括“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目的是維護商品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各方經營者公平競爭,防止店大欺客,保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從表面上看,京東與其他知名電商在電商市場中占據絕大部分市場份額,多數快遞企業均需要與其合作方能分一杯羹,應該認為其屬于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或者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但這并非說明京東關閉天天快遞物流接口就屬于排擠其他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
眾所周知,京東自營商品是京東快遞配送,而接入的第三方賣家既可以用京東快遞,也可以用第三方快遞服務商,目前已經接入京東平臺的第三方快遞服務商多達16家。那么,作為電商平臺,理當享有對第三方快遞服務商的選擇權和相應的規則制定權。雖然說接入該平臺的第三方賣家可以自由選擇快遞服務商,消費者也享有相應選擇權。但這并不代表任何一家快遞服務商均可以接入該電商平臺。
從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出發,電商平臺對入駐商家和快遞服務商具有監管職責。應該審查商家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其有關企業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否則就可能對消費者的損失與第三方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該確保第三方快遞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否則也可能蒙受相應損失。如果消費者因快遞企業暴力分揀、送貨遲延、服務不好進行投訴,作為電商平臺的京東就有義務介入處理,協助消費者解決與第三方商家和快遞企業的糾紛。并且,消費者的投訴往往會牽涉到電商平臺,認為其把關不嚴,長此以往,就會危及電商平臺的聲譽和形象。
因此,電商平臺有理由也有權對接入的第三方快遞提出要求,要求其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并淘汰不符合條件者。那么,如果京東和天天快遞在合同中對服務質量、投遞時限、投訴率有相關約定,且天天快遞在經營過程中不達標,或者因嚴重違規被行政處罰。雙方終止合作就是依合同及契約行事,是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必要措施,談不上不正當競爭,也談不上“店大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