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生意的信譽一直都很好,出了這個官司,我一直覺得過意不去。”山東萊蕪市一家貿易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最近她已經配合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支付了案件中應承擔的費用。
這位負責人口中的案子,是工商銀行萊蕪分行申請執行這家企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她是案件被執行人。案件承辦人、萊蕪中院執行局執行員何棟介紹,案件執行依據是今年3月21日萊蕪中院作出的判決,根據判決書,被執行人要向工商銀行萊蕪分行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延遲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訴訟保全費等。
這起案件的執行難度在于只有擔保,沒有抵押。何棟說,案件借款人是萊蕪當地人,但是擔保人都在外地,法院判決后送達判決裁定時這些擔保人拒絕簽收,法院最后只能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因為出現不少不配合因素,案件直到9月8日才立案執行。
工商銀行萊蕪分行客戶經理曹長城說,銀行給企業貸款,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支持企業發展,但是出現糾紛,走到法律程序后,當事人并不配合。
“當事人不了解失信的后果,開始的時候抵觸情緒比較濃”曹長城說。在執行遭遇阻力后,法院明確告知這家貿易公司負責人,要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說明了納入該名單后可能產生的一系列后果。
該企業負責人隨后對執行法官表示,自己孩子還在國外求學,自己還在從事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如果納入失信名單,將對子女求學、事業發展都帶來嚴重不利的影響,是得不償失的現象。她承諾,將在后續執行中積極配合法院工作。
“我也不是要賴賬,本身是欠銀行的錢,就應該還,但當時是慪氣,就拖延了。”她對記者說,自己當時也不想走到這一步,主要原因是市場行情不好,影響了企業的現金流。后來得知銀行起訴了自己,就有點不配合了。
據介紹,在明白了利害關系后,該企業負責人對法院工作態度有了明顯改變。她取消了在外省的一個購貨合同,把退還回來的預付款用于償還欠款。此外,她還在積極向自己的債務人、擔保人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失信名單相關信息,多個途徑償還欠款。
“從銀行角度來說,以往一些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對被執行人雖然有征信不良記錄,但是對其生活沒有實質性影響,威懾力有限。但是隨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相關措施實施后,執行狀況比以前有了極大改觀,對銀行新客戶也會起到正面引導作用,大家會越來越重視誠信問題。”工商銀行萊蕪分行風險管理部風險經理張晨告訴記者。
萊蕪中院執行一廳副廳長王京波表示,全國都很關注法院執行難,國家已經出臺了不少有針對性的措施。在這個案子中,辦案法官發揮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作用,政策的約束力和影響力在具體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堅定了執行人員解決執行難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