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實踐中,質次價高、惡性競爭、效率低下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7月18日,財政部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措施,其中包括采購人經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后,可以在預算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
最高限價的出臺,顯然是針對屢禁不止的政府天價采購。一般來講,政府的天價采購有兩種情況。最常見的一種是采購人吃回扣,政府部門的電腦通常都配置不高、運行不暢而且售后還糟糕,一看采購價卻通常不低,一等品的價格買來了二等品的質量,很可能被抽水了,這就要問問差價有沒有流進采購人的錢包?;乜劭梢猿远啻?,在醫療器械采購的回扣案里,幾百萬元的都有。難怪常有人說采購是個肥差,不是吃回扣就是吃贈品,不肥才怪。而另一種成因就比較復雜了,它不一定是特定個人的問題,但可能有著更大的貓膩,譬如年底突擊花錢——— 今年錢花不完,明年預算就要縮減了,扎堆把東西買一買,賬往大里報。更有甚者,在年底突擊花錢的時候還順便給部門成員派個福利,2012年某政府部門買了32G蘋果iPodTouch4當U盤就是這么個情況。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的政府天價采購,都是被公眾怒懟、詬病多年,這都是亂花納稅人的錢,侵犯公眾利益的事。然而,多年來公眾吐槽并沒有什么作用,財政部出臺新規定針對天價采購,當然是好事,可問題是,設定最高限價能不能解決天價采購帶來的問題呢?現實中,回扣也不是只有一種方法可收,突擊花錢做賬也不一定只能報高價。不動價格,還可以動數量,再不然還可以動采購產品。在采購的世界里,連虛假采購都是屢見不鮮,明明沒買都能說買了,報高數量什么的更是不在話下。至于黑心采購就更常見了,以低質量偽劣產品來冒充好貨,記錄在案的是正常價格,可產品卻不是正常產品,從中吃的錢可以一樣甚至更多。如果是官員直接動用行政權力介入,指定采購選擇某關聯公司,不在政府賬目上做文章,在公司那邊搞點小動作就更方便了。
況且,采購并不是越便宜越好,在天價采購的反面,超低價中標也有問題。有一些公司把價格壓到最低,只為中標,甚至用低于常規成本的價格來競標。在完全沒有利潤空間的情況下,就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最終影響使用不說,還可能產生安全事故。試想,即使只花一元錢買了一袋垃圾也是不值的,還得花錢花精力去清理呢,得不償失。
這次的新規只規定可以設最高限價,但沒有最低限價,而即使有最低限價,或者把價格精確到一個很小的范圍內,政策效果也還需要觀望。政府采購亂象根源不在價格,無論是天價采購還是低價中標都只是表象。為政府采購治病,需要關注價格,但不能局限于此。從預算到監督,都應該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政府采購制度,設計科學的流程,全過程透明公開,讓公眾真正參與監督,而不是發發牢騷之后回家洗洗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