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錢江晚報報道,22日,約有5萬把共享雨傘現身杭州街頭,分布在火車站、地鐵站、商場等區域。市民通過手機掃描、身份認證等步驟,可解鎖雨傘。可是,僅一天就遭城管“下架”。
城管的理由是“共享雨傘在戶外公共區域投放時,存在占用公共設施的情況。”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禁止在道路兩側護欄、電桿等處架設管線,晾曬衣物,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共享雨傘“被下架”看似合規,卻有違背“包容審慎”之嫌,值得商榷。
在6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要求政府部門對待各類新業態、新模式要有“包容審慎”的態度。我們現行的法律法規,大都針對傳統經濟,面對新業態時顯得不適應,各地政府部門也往往無所適從,經常走禁止或放任的極端,造成新業態的發展被動,存在政策和監管風險。
在網約車、共享單車等分享經濟模式火爆后,資本紛紛涌入,推動了分享經濟快速發展。創業者腦洞大開,推出共享充電寶、共享籃球、共享雨傘等“花式分享”模式,未來“花式分享”究竟能否存活,要看市場的接受力,以及商業模式的適用性。
由于分享經濟的經營模式對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如果沿用舊思維,分享經濟恐怕就無法開展起來。因而需要以前瞻性的眼光看待分享經濟,綜合權衡各方利弊,再考慮采取更為妥當的監管策略,以促進產業有序發展為前提,不要一上來就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