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除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和其他多個省會城市已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證在今年6月底前上線。系統建成后,我國住房公積金將真正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事實上,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于上世紀90年代末,其目的是為了向企業職工提供購房幫助,由于企業要為職工繳納部分公積金,因此,它事實上也扮演了企業為職工提供福利的功能。由于當時條件限制,公積金的實行是按職工工作所在地的屬地分散管理,不能跨城市融通。
但是,由于住房公積金長期未實行全國聯通,一些異地勞動者雖然也繳納了住房公積金,但當他們回到原籍或轉移到另外一個城市時,卻無法將已繳納的公積金跟隨其轉移,更談不上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有的地方雖可提取,卻只能手工操作,職工需要在兩個城市往返多次才能完成,更多情況是只能任其滯留在原工作地的公積金賬戶上,甚至在退休后也無法按規定及時取出。
這種情況主要源自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地方本位主義思想。住房公積金雖屬繳納者的財產,管理部門只是代管,但在這個過程中,管理中心卻難免產生利益訴求,比如,有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公積金存在銀行收取定期利息,而支付給公積金繳納者的卻是活期利息,明顯侵犯了公積金主人的合法權益,并且產生了腐敗行為。如此格局之下,很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會以種種借口給公積金轉移支付制造障礙,這也導致了公積金未能在改善職工住房上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多年以來,我國在房地產調控中十分注重發揮公積金作用,但由于大量異地打工者的公積金沉睡在賬戶上無法動用,造成了公積金閑置。據住建部等部門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超過10萬億元,繳存余額也有4.5萬億多元,但當年因住房消費類提取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總額僅為2.2億元,不到全年商品房銷售額的1/4。
這種情況的后果是,大量異地勞動者雖然已被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制度框架,但并沒有強烈獲得感,對繳納公積金也無積極性,有的職工甚至要求單位將代繳部分資金直接發放給其本人。
此次住建部限期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全國聯網制度后,最大意義莫過于使異地勞動者平等享受到了住房公積金的福利,能夠自由支配公積金,他們在住房公積金上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特別是戶籍制度的深入改革,異地就業成為常態,如果這部分異地就業者不能平等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制度福利,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就難以保障。
當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實現后,它對我國的住房消費市場也會產生一定促進作用,但這種作用更多體現在三四線城市上。我國三四線城市是勞動力流出的高頻地區,但是鑒于目前沿海地區城市房價普遍很高,他們要在就業城市購房仍然困難。不過,隨著公積金自由轉移的實現,他們回到房價相對較低的原籍地購房,財務壓力或可減輕許多。這對我國三四線城市的商品房去庫存和農村地區的城鎮化建設,也將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