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對含清華、北大在內的14所中管高校黨委專項巡視的反饋情況公布。據報道,14所高校中13家被點出存在校辦企業問題,它幾乎成為高校巡視清單中的標配問題。
校企亂象并非新疾初現,而是舊病未愈。2015年,教育部曾發文要求,全面清理規范高校所辦企業——各高校要按照產學研用結合平臺、高新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和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的定位進行清理規范,建立退出機制,清理無償占用資產,規范無形資產使用,規范企業改制行為。
但高校校辦企業產權不清晰、侵占國有資源等問題,遠未消弭。這跟有些校辦企業有關信息不公開透明,校企的資產管理、資源配置由領導拍板有關,不少校企現代企業化改制緩慢,也與此相關。
國外很多世界一流大學,經營收入是辦學經費的重要來源。有經營收入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國不少大學的校企沒有市場化經營機制與理念,反而是靠學校資源吃飯;權責不明、管理混亂,又令校企成腐敗重災區。
要根治這類亂象,還得讓大學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并以現代企業制度來建立校企,理清高校和校企的關系。
在美國,2014年,私立的哈佛大學和斯坦福大學的捐贈及投資收入(不包括非捐贈資金投資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分別為35%和31%,公立的伯克利分校的也達到10%。美國大學過去十幾年的基金投資收益相當不錯。
我國大學大多都有校企,但很多學校都未曾向社會公布經營收入。2016年,少數高校公布2015年年度決算信息時公布了經營收入。從經營收入看,西南交通大學以8706萬元領先其他高校;最少的為華南理工大學,只有1.5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那些大學的投資收益不菲,并非學校直接投資,而是由專業的投資人士完全商業化運營。投資全部公開、透明,也避免了學校領導直接干預投資,并從投資中謀取私利。
雖然投資只是學校經營的一種模式,但無論怎么經營,權責須明晰的道理是一樣的。
以教授利用科研成果辦企業為例,去年,我國出臺激勵政策,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離崗創業,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保留人事關系。政策出發點挺好,但也需要完善對崗位職責的科學設計、對專業人員的專業評價,以免有人利用該政策,占用單位資源、做自己的事。當下有些校辦企業,就是學校內部人員聯合社會人員,用學校的資源搞經營,利潤自己得,風險學校擔。
我國高校校辦企業應追求的,是為學校獲得更多辦學資源,而不是用學校辦學資源牟利。
鑒于此,高校也該完善治理結構:首先,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全校師生、社會公眾等公開學校的基金投資、校企經營,接受監督;其次,以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明確教師的權責,以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大學基金管理、投資,及企業的管理、經營。別用辦學思路搞經營,也少用經營去影響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