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強力追責。
日前,國務院公布對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的問責結果:責成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國務院通報批評;由陜西省依法對涉案違法生產企業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依法依紀問責處理相關地方職能部門122名責任人。
陜西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122名責任人被處理,其中包括廳級16人、處級58人。
距離西安地鐵問題電纜被舉報近三個月后,這份問責結果,不可謂不嚴厲。事件的問責力度,在過去尚未發生人命的質量安全事件中,不多見。也恰好詮釋了問責通報中所提到的——大幅提高涉及群眾生命安全的質量違法成本。
據通報,該事件是一起嚴重的企業制售偽劣產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內外勾結、采購和使用偽劣產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疏于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
從通報結果可以看出,這家問題重重的電纜廠,能夠拿到省城地鐵電纜項目,并在被舉報之前,一路暢通無阻順利參與到地鐵的正式運營中,有關公職人員內外勾結、職能部門的監管不力,在其中扮演了重要作用。這為公共項目的質量安全與招標程序,再次提了個醒:嚴防內部“腐敗”,是守住安全和程序防線的重中之重。
事件由曝光到最終被處理,舉報人發揮了關鍵作用。過去輿論呼吁,在質量安全領域應效仿歐美等國家的做法,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勵內部舉報。這次事件,近距離的表明內部舉報的重要性。對此,相關部門不妨借此機會,將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納入議事日程,保護好舉報者的熱情,也為質量安全的保障多筑牢一道防線。
通報還要求,在盡快完成“問題電纜”全部拆除更換之外,應在全國開展線纜產品專項整治。考慮到此前還被曝出有其他城市地鐵,也使用了同一家企業的電纜,亦有必要作相應的摸底、排查,并徹查其中是否存在內外勾結等腐敗違紀問題。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在質量安全領域的追責上,不啻為樹立了一道標桿。關涉人命的質量安全,在問責上就該“零容忍”,與事件的嚴重性相匹配。不能等到鬧出人命才發現問題,更不用等到只有出了人命才做出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