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6日電 (記者趙兵)近日,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總局聯合印發(fā)通知,明確從2017年上半年起,公安部、工商總局、中央編辦、民政部向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提供行政審批中使用頻率最高的公民、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4類基本信息。
公民信息、企事業(yè)單位信息和社會組織信息,是審批工作中使用頻率最高的基本信息,用以核對申請人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審批依法實施。此前,這些信息尚未全國共享,給辦理審批帶來諸多不便,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大量存在,不同程度地加劇了審批難。
信息共享將分三步實現:從今年年底到明年年中,以公安部為重點,向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提供公民基本信息等,解決共享信息從無到有問題;從明年下半年起,逐步擴大公民、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內容,優(yōu)化查詢方式;到2020年,基于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和共享交換平臺,與中央政府門戶網站聯通對接,實現審批基本信息的歸集和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公民信息涉及個人隱私、敏感度高,通知明確要求,只在政府部門內部共享,由各地大廳(網)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按公安部授權登錄國家人口庫查詢。社會組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信息,民政部、工商總局、中央編辦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局已經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文件提供查詢的權威網址,指引各地大廳(網)如何通過互聯網查詢,避免誤用“山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