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實體店,從事網絡訂餐最低罰5萬元。近日,食藥監總局公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較以往新增內容之一是:提供網絡餐飲服務,必須有實體店鋪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將處最低5萬元罰款。
提供網絡餐飲必須要有實體店鋪,無疑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提高了違法成本,便于主管部門監管。但這種監管模式還是在沿用傳統行業的思路。按照這個邏輯來推理,是不是淘寶、京東上沒有實體店的網店都應該關門?小米手機是不是要禁售?再一分為二來看,證照齊全的餐館也不能絕對保證食品的安全和衛生。
只有“互聯網+”行業的發展,沒有“互聯網+”的監管模式,注定會落伍于時代,扼殺創業創新活力。監管網絡訂餐,要融入更多互聯網思維。比如,傳統的餐飲行業監管,更多強調資質、牌照,采取現場檢查的方式,但這并不完全適用網絡訂餐的新業態。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國經濟的“新引擎”下,誕生了數以萬計的微小型創業經濟體,而激發大眾創業熱情的基礎之一就是創業成本低。依托日臻成熟的配送產業和互聯網發展,餐飲的大軍中造就了一批家庭菜館、私房烘培坊網紅。為了生存和口碑,這些網紅私房菜和烘培坊甚至更為注重食材質量的選配。對于這種越來越成規模的新型業態,一刀切的管理模式顯然無法堵住其蓬勃的生命力。
與其堵不如疏,與之相對應的,可以采取互聯網的技術方式,將現在一些餐飲店的透明廚房推廣開來。在后廚安裝監控,實時向平臺傳送數據,減少違規操作現象。
“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倒逼著“監管+”的快速跟進。以有限的監管資源直接監管天量的監管對象,壓力大、效果差。大量存在于線下的社會服務移師線上,倒逼著原本的社會治理結構進行線下與線上的融合。
這讓我想起昨天另一條讓網友歡樂不已的新聞:世界第五大神秘組織“朝陽群眾”居然有了自己的APP:“朝陽群眾HD”,是一個集成警民合作的平臺,公安民警聯合民間力量,對一些案件進行線索搜集,并且同時得到一些可疑情況的舉報,為社會治安、城市發展、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化共享服務。該APP內置“熱心舉報”功能。
舉報尤其網絡舉報,在互聯網發展大潮中,頗具群眾基礎,當然其在倫理法理上有更多值得探討的空間。但如果運用得當,有圖有真相,把食客發動變成“朝陽群眾”,如果把這段功能介紹里的“朝陽群眾”換成“食客”,把“警方”換成“食藥監局”,對于點過吃過的不合格外賣餐飲,對于走過路過看過的小黑作坊,食客們能夠隨手抓拍一鍵發送舉報,這也是“為餐飲發展、人民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化共享服務”。
置身于互聯網全覆蓋的市場環境中,監管部門要想有所作為,實現對市場經濟秩序以及食品安全問題的有效管控,必須徹底摒棄傳統思維,樹立“互聯網+”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