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其監管更要寧緊勿松、筑牢堤壩、未雨綢繆,切實打好提前量,才能為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奠定基礎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同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外賣平臺的責任,要求外賣平臺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審查和實名登記。(2月14日《新京報》)
近年來,網絡餐飲蓬勃發展,在給人們帶來方便實惠的同時,也給食品安全帶來各種隱患。此前,媒體多次曝光一些外賣餐館的臟亂差問題,污水橫流、垃圾遍地、蒼蠅亂飛。毫無疑問,網絡餐飲要獲得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以嚴格監管為其保駕護航,以充分競爭實現優勝劣汰,以行業自律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不過,當《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呈現在人們面前時,其中“網絡餐飲須有實體店鋪”的規定還是引起了公眾討論。有些網友認為,網絡餐飲的優勢之一就是價格實惠,而這種價格實惠,正是緣于很多外賣餐館沒有實體店鋪,無須支付昂貴的租金。何況,網絡餐飲主要提供外賣服務,并不需要實體店鋪,就像大多數淘寶商家并沒有實體店一樣。要求網絡餐飲須有實體店鋪,相當于抬高了行業準入門檻,既不利于市場競爭,也不利于消費者獲得實惠。
這樣的看法當然不無道理,但卻只講了一半的道理。試想,如果網絡餐飲不需要實體店鋪,也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炒菜做飯,然后通過網絡叫賣,甚至“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如此,網絡餐飲將處于混亂無序的狀態,食品安全毫無保障,無論是政府監管還是平臺監管,都將對此無能為力。這顯然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景象,這樣的景象也無法讓網絡餐飲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民以為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上,“寧緊勿松”是一個基本準則。尤其是,網絡餐飲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其監管更要寧緊勿松、筑牢堤壩、未雨綢繆,切實打好提前量,才能為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奠定基礎。
網絡餐飲須有實體店鋪的要求,的確抬高了行業準入門檻,但是,網絡餐飲本就該有一定的門檻,不是隨便搭個灶就能干的行業;這一要求的確會抬高商家的經營成本,但這是保證食品安全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在飯菜便宜與安全之間,我們需要首先保證后者。換言之,網絡餐飲須有實體店鋪的要求,是權衡利弊的結果,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而作出的選擇。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取得許可證的條件之一,就是須有實體店鋪。由此觀之,《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是在重申法律的要求。鑒于網絡餐飲魚龍混雜的現狀,對其監管應該比對線下商家更嚴格,而不可能“網開一面”。這既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飲食安全,也是為了規范和促進網絡餐飲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