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南大學原副校長胡鐵輝受賄一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胡鐵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辦案機關扣押被告人胡鐵輝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法院認定:1998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胡鐵輝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余萬元,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工程變更、食堂承包、藥品采購、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胡鐵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胡鐵輝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胡鐵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態度好,其家屬積極代為退繳贓款。一審法院根據胡鐵輝的犯罪數額、情節、社會危害和悔罪表現,已經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