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廣東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通報。海豐縣人民法院網截圖
原標題: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魏永漢、張炳釵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海豐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26日,廣東省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魏永漢、張炳釵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案。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生產、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屬于首要分子,被告人楊錦貞、吳芳系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蔡加粦、莊松坤、李楚盧、陳素轉未依照法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擅自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經政府主管機關告誡后,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均屬于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被告人莊松坤、蔡加粦聚眾堵塞交通,情節嚴重,均屬于首要分子,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漢、李楚盧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張炳釵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告人魏永漢、李楚盧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對其犯妨害公務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莊松坤、蔡加粦、李楚盧均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節、危害后果,法院分別判處魏永漢、張炳釵等9名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來源:廣東省海豐縣人民法院網
此前報道:
12月17日,廣東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通報。海豐縣人民法院網截圖
海豐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魏永漢等9人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經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2016年12月17日,廣東省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魏永漢、楊錦貞、洪永忠、吳芳、莊松坤、蔡加粦、李楚盧、陳素轉、張炳釵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案。
公訴機關廣東省海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6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魏永漢、楊錦貞、洪永忠、吳芳、莊松坤、蔡加粦、李楚盧、陳素轉等未經依法申請,組織、煽動烏坎村部分村民持續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村內大部分商戶、攤檔停止營業,漁船停止出海作業,嚴重影響了烏坎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烏坎村上百萬元人民幣直接經濟損失。被告人魏永漢煽動村民與公安機關對抗,被告人李楚盧伙同他人手持石頭、磚塊等打砸公安干警,致多名執勤人員受傷。被告人蔡加粦、莊松坤分別駕駛摩托車攔截過往車輛,造成338省道、240省道交通嚴重堵塞,嚴重擾亂交通秩序。被告人張炳釵通過微信對外發布虛假信息,制造謠言,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人的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