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16]23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更好地發揮創建園林城市對促進城鄉園林綠化建設、改善人居生態環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我部對《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生態園林城市申報與定級評審辦法和分級考核標準》《國家園林縣城城鎮標準和申報評審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及《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可參照本《標準》和《辦法》制(修)訂本地區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通知》(建城[2010]12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國家園林縣城城鎮標準和申報評審辦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生態園林城市申報與定級評審辦法和分級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2]170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
2.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
1.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 (371.50 KB)
2.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7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