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真正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日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時建議,要打通環境保護政策落實過程中的“中梗阻”,從法制層面推動新環保法進一步落到實處。
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大家普遍認為,新環保法實施一年多來,環境保護的責任更加明確,措施更加有力,環境惡化勢頭逐步得到抑制,新環保法已經開始發揮剛性約束的作用,但由于與新環保法相配套的制度有一些尚未出臺,部分原則性規定難以落實到位,新環保法仍需進一步細化、補充和完善。
“新環保法實施后,過去基層普遍存在的監督責任難落實、行政干預難解決、聯合執法難開展、基層機構和隊伍建設難規范等問題有了明顯改進,但一些深層次的體制機制障礙仍有所存在。”車光鐵委員說。
為此,他建議進一步深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特別是對矛盾和困難最多的鄉鎮一級,在責任落實、執法機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監督管理、考核評價等方面做實做細,確保改革真正落到實處。
“現在一些省市動輒出臺幾十億、上百億元的環境治理工程項目,但其中很多項目缺少科學的論證。”王毅委員認為,當前許多環境治理措施與環境質量改善并沒有直接對應的關系,建議在未來環境保護的相關立法和執法過程中重視構建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羅清泉委員認為,當前環保工作要進一步突出重點、補短板。重點就是抓住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不放,一抓到底。同時針對農村環境保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這個短板,抓緊制定規劃、明確目標,在規劃指導下扎實推進。
杜黎明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跟蹤檢查新環保法的實施情況,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稅法等環保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從法制層面推動新環保法進一步落到實處,取得更大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