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云南某景區發生一起裸體鬧婚事件,兩名男子赤身裸體被親友團綁在樹上砸雞蛋、潑墨水,引發網友熱議。近日,針對不文明鬧婚行為,云南大理州文明辦發文整治并列詳細禁止清單,包括裸露身體、著猥褻性奇裝異服、扔雞蛋等。(10月15日《新京報》)
據報道稱,大理發文治婚鬧已經不是首次,2006年、2013年,當地就曾對不文明的婚鬧行為開展過集中整治,也出臺過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對不文明的婚鬧行為將處以最高3000元的罰款。但是,時至今日,不文明的婚鬧行為依然盛行于世,成為年輕人結婚不可忽略的重要環節,而大理也未處罰過一起不文明的婚鬧行為。理由是,“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加上婚鬧有流動性,又是喜慶場合,因此也不好罰”。如果此前大理的多次發文治理婚鬧沒有明顯成效,此次發文,是否又會對不文明的婚鬧行為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呢?不管社會大眾怎么看,筆者認為,效果上肯定也會不盡人意。
盡管,近幾年媒體對不文明的婚鬧曝光頻率逐漸提高,但是不文明婚鬧行為依然不絕于耳,有的婚鬧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飽受病詬。但總體上,婚鬧既含有地方和民族習俗的特色文化,也有年輕人放浪不羈、追求新鮮感和刺激感的外在表達,加上爆炸的信息時代,民俗的和庸俗的婚鬧文化交織在一起,有時候還真的不好將習俗和庸俗區分開來。因此,在文明與不文明的鑒定上還不能統一成一個標準,只有憑借婚鬧造成的后果來得出定論。正如專家所說,如果婚鬧超出法律法規允許的界限,那么只需要用法律的準繩來處罰,哪里還用得著文明辦再發文呢?
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傳統的婚鬧作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應當予以繼承和發揚,如果想簡單地依靠一紙紅頭文件來禁止,處理方式方法上就顯得有些粗暴了。而對于不文明的婚鬧行為,如果同樣想憑借一紙公文來治理,也顯得力不從心,同時,更讓人懷疑相關部門存在官僚主義作風,別說處罰難以較真逗硬,就連現場取證都成為一個大問題,再談徹底禁止,就更像“只是說說而已”。黨政機關的紅頭文件發了就要執行,不執行的紅頭文件是“耍流氓”,不求實效的紅頭文件是“假大空”。
通過前幾次發文治理不文明婚鬧,結果都是無功無效,這次,大理文明辦就應當吸取前幾次的教訓,進而認真思考如何來杜絕不文明婚鬧,如何讓年輕人的婚禮變得既充滿快樂又不失文明。只發文,形式上顯得單一,想一蹴而就,理想過于豐滿,或許因為官僚主義作祟的緣故,把整治黨員干部的作風問題與整治群眾的民風民俗問題混為一談,卻忘了改變不良風俗當久久為功、持續發力。只有站在群眾的立場考量,才會贏得民心,贏得支持和信任。
筆者認為,發文禁止不可取,也替代不了耐心細致和潛移默化的群眾工作思路。與其官僚化地發文件搞禁止,不如從倡議、宣傳、引導、教育等方面著手,逐步逐步改變不文明婚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