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的目標,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落實“十三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6〕12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產出水平為著力點,實施底線管控,多措并舉釋放土地資源利用空間和潛能。
《指導意見》設定了“十三五” 各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明確要求,到2020年末,確保實現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的目標,各省(區、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不低于本指導意見設定的目標值。
《指導意見》明確了落實下降目標的七項重點任務:一是落實建設用地總量管控;二是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三是深入推進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四是完善土地使用標準體系;五是加強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六是加快推進技術與機制創新;七是強化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土地利用強度考評體系等基礎保障與支撐。
《指導意見》明確建立“年度備案、中期評估、五年考核”的評估考核制度。2017年起,實行下降目標執行情況年度通報制度,每年編發《國土資源通報》,通報各地區上一年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每年要將本地區上一年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形成年度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2018年底,開展下降目標執行情況的中期評估,對2018~2020年下降目標進行分析研判;2021年,對“十三五”下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分類落實正向激勵政策。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的落實,作為本地區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抓手,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制定政策措施。各地要建立落實下降目標的激勵機制,對下降目標完成好的市縣,在用地計劃指標、節約集約模范市縣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下降目標完成好的省份,將在生態用地空間配置、節約集約示范省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