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結束的時候,由于中國人民在反法西斯戰爭中做出的巨大貢獻與犧牲,長達60年歷史的美國《排華法案》廢止,華僑從“落葉歸根”改為“落地生根”,由此啟動了華工在美國的“市民化”。
工業化帶動城市化,其微觀的機制就是:農業勞動力轉移到工業而贏得更多的收入,從而在工業集聚的城市安家置業。然而1883年美國頒布了《排華法案》,華人從法律上不能在美國入籍落地生根,于是大批華僑只能把安家置業的錢寄回家鄉。而僑匯的投向即“華僑回家三件事”:娶妻、建房、買地,形成了當年僑鄉的繁華,這與今天發生在全國各勞務輸出地的鄉村幾乎一樣。
《排華法案》廢除后,來自中國的“農業轉移人口”開始在美國“市民化”。加上中國大陸眾所周知的風云變幻,臺山與美國的交流方式簡化為單向的人力資源輸出,北美華僑不再以臺山為終老之地,不僅房地產和市政投資,就連維修養護的費用也難以為繼了。1950年代以后,臺山鮮有來自海外僑匯所建設的洋房、碉樓和僑圩。可見,一旦農民工在就業的城市“市民化”,家鄉就不可避免地陷于衰落。這是不是當下中國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需要警惕的呢?假如只有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沒有市民下鄉置業的途徑,那么農民工的家鄉就難免十室九空的命運。
城市化包括了農民進城與市民下鄉兩個趨勢,這兩大趨勢受到了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雙向制約。十八大以來在消除農民進城的制度障礙上各地推出了不少的政策,例如放寬戶籍、推行居住證、在醫療、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上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但在市民下鄉方面卻依然森嚴壁壘。農民的宅基地不能獲得完全的產權在市場上流通,使得中國農村宅基地成為人類史上最大的一筆“死資產”,城市資本缺少一個重要的下鄉渠道,村中老屋墻倒屋塌,村外又蓋起一排排新房,每間新房每年只住15天(初一到十五),成為全國普遍的現象。臺山,已經為這種農村資源向城市單向流動的城市化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