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補足耕地數量與提升耕地質量相結合落實占補平衡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補改結合、提質改造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因地制宜、維護農民權益和審慎穩妥推進的原則。
《指導意見》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統籌、項目管理以及落實占補平衡、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要將耕地提質改造納入土地整治規劃,整體謀劃,整合安排;要嚴格依據規劃實施提質改造,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嚴禁違反規劃擅自毀林開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濕地墾造耕地,破壞生態環境。同時,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得違背資源條件和農民意見強行推進。
《指導意見》要求,實施提質改造的土地整治項目要具有一定建設規模,實現集中連片,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發揮規模效益;必須依據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規定組織實施、監管和驗收。同時,要按照項目管理、土地變更調查、農用地分等定級等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把好項目驗收關。
《指導意見》明確了補改結合的適用范圍,即對于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受資源條件限制,無法落實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可通過補改結合落實;各類城市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仍堅持先補后占和直接補充優質耕地,落實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同時,要做好用地審查把關,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報批環節擬定補充耕地方案時,應首先注明建設擬占用耕地面積及耕地質量等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方案嚴格審查把關。
《指導意見》規定,提質改造土地整治項目要納入監管平臺,構建和完善項目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專門補改結合管理臺賬,做到上圖入庫、統一監管。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管措施。落實情況要納入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與考核內容,落實監管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