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2016〕2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特色小鎮區別于建制鎮和產業園區,是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兼具旅游和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臺。加快規劃建設一批特色小鎮是經濟新常態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的戰略選擇,也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加快區域創新發展的有效路徑,有利于加快高端要素集聚、產業轉型升級和歷史文化傳承。為加快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特色為本。特色小鎮是集產業鏈、投資鏈、創新鏈、人才鏈、服務鏈于一體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是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綠色化融合發展的新形式,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結合自身特質,找準產業定位,制定各具特色發展規劃,挖掘產業特色、人文底蘊和生態稟賦,形成“產、城、人、文”四位一體有機結合的重要功能平臺。
(二)產業為根。特色小鎮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聯網經濟等新興產業,兼顧工藝美術(木雕、石雕、陶瓷等)、紡織鞋服、茶葉、食品等傳統特色產業,選擇一個具有當地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細分產業作為主攻方向,力爭培育為支撐特色小鎮未來發展的大產業。每個細分產業原則上只規劃建設一個特色小鎮。
(三)精致宜居。特色小鎮要堅持精而美,按照節約集約發展、“多規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區塊的環境優勢和存量資源,合理規劃生產、生活、生態等空間布局,規劃區域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其中,建設用地規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則上不超過規劃面積的50%。特色小鎮要建設3A級以上景區,旅游產業類特色小鎮按5A級景區標準建設。
(四)雙創載體。特色小鎮要把人才引進作為首要任務,把為企業家構筑創新平臺、集聚創新資源作為重要工作,在平臺構筑、文化培育、社區建設等方面鼓勵小鎮內企業、社會組織、從業者等充分參與,培育小鎮自治,不設專門機構,不新增人員編制;在投資便利化、商事仲裁、負面清單管理等方面改革創新,努力打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營商環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術、資本等高端要素,建設創新創業樣板,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五)項目帶動。發揮項目帶動支撐作用,夯實特色小鎮發展基礎。新建類特色小鎮原則上3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以上(商品住宅項目和商業綜合體除外),改造提升類18億元以上,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分別放寬至20億元以上和10億元以上,其中特色產業投資占比不低于70%。互聯網經濟、旅游和傳統特色產業類特色小鎮的總投資額可適當放寬至上述標準的80%。
(六)企業主體。特色小鎮建設要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鼓勵以社會資本為主投資建設。每個特色小鎮要明確投資建設主體,可以是國有投資公司、民營企業或混合所有制企業。地方政府重點做好規劃引導、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投資環境改善等工作。
二、創建程序
務實、分批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力爭通過3~5年的培育創建,建成一批產業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創業創新活力迸發、生態環境優美、多種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鎮。
(一)自愿申報。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及省屬企事業單位和高等院校向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掛靠省發改委,以下簡稱省城鎮化辦)報送創建特色小鎮書面申報材料,應包含創建方案,明確特色小鎮的四至范圍、產業定位、投資主體、投資規模、建設計劃,并附概念性規劃。
(二)確定創建名單。根據申報創建特色小鎮的具體產業定位,堅持統分結合、分批審核,先分別由省級相關職能部門牽頭進行初審,再由省城鎮化辦組織聯審并報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審定后由省政府分批公布創建名單。對各地申報創建特色小鎮不平均分配名額,凡符合特色小鎮內涵和質量要求的,納入特色小鎮創建名單,對產業選擇處于全省同類產業領先地位的優先考慮。
(三)年度考核。對納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省城鎮化辦牽頭制定考核辦法。對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特色小鎮,實行退出機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鎮相關扶持政策。
(四)驗收命名。納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完成規劃建設目標、達到特色小鎮標準要求的,由省城鎮化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驗收,驗收合格的報省政府審定命名為福建省特色小鎮。
三、政策措施
(一)要素保障。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統籌安排特色小鎮建設用地,優化特色小鎮建設用地布局。特色小鎮建設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緩坡地、存量建設用地等。省國土廳對每個特色小鎮各安排100畝用地指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予以傾斜支持。
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若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依法劃撥供地。
在符合相關規劃和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差額。
在納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內,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
(二)資金支持。對納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后累計5年,其規劃空間范圍內新增的縣級財政收入,縣級財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特色小鎮建設;有關市、縣(區)在省財政下達的政府債務限額內,傾斜安排一定數額債券資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鎮建設;支持特色小鎮組建產業投資發展基金和產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特色小鎮發行城投債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服務業、雙創孵化、城市停車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配電網建設改造、綠色債券等專項債券。
2016-2018年,新發行企業債券用于特色小鎮公用設施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發債企業1%的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省級財政分擔部分由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承擔50%。
特色小鎮完成規劃設計后,省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50萬元規劃設計補助,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各承擔25萬元。
特色小鎮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相關專項資金,優先享受省級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業發展、互聯網經濟、電子商務、旅游、文化產業、創業創新等相關專項資金補助或扶持政策。
優先支持特色小鎮向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爭取長期低息的融資貸款。鼓勵特色小鎮完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生活垃圾處理收運設施建設,省級財政給予“以獎代補”資金傾斜支持。
(三)人才扶持。推廣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稅收試點政策,在特色小鎮內實行促進高層次人才加大科研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權投資、發展離岸業務等方面的稅收激勵辦法。
對特色小鎮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執行我省自貿試驗區人才激勵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政策。
各級政府主導的擔保公司要加大對特色小鎮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的擔保支持力度,省再擔保公司對小鎮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可適當提高再擔保代償比例。
(四)改革創新。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優先上報國家相關改革試點;優先實施國家和省里先行先試的相關改革試點政策;允許先行先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改革。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協調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聯動和協調,合力推動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的有力開展。依托現有的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進特色小鎮創建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參照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
(二)實行重點扶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根據省特色小鎮創建遴選標準和任務,制定培育計劃,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加強宣傳推介,實行領導掛鉤、重點培育、重點發展。省直部門出臺的各類扶持政策要對特色小鎮給予傾斜支持。
(三)推進責任落實。縣(市、區)要建立實施推進工作機制,搞好規劃建設,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計劃要求規范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四)加強動態監測。有關市、縣(區)按季度向省城鎮化辦報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進展和形象進度情況,省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