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環保部發布公告稱,對環保系統內29家逾期未完成脫鉤的“紅頂中介”,全部注銷環評資質。同時,廢止《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等10件規章和121件規范性文件。
>>現象
巡視發現未批先建等問題
據了解,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在向環保部反饋巡視意見時特別指出環評方面的問題突出,存在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紅頂中介”等違法違規現象。在2015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新上任的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向媒體表態,環保部所屬事業單位的8個環評機構,將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
2015年3月25日,環保部發布的《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方案》要求,列入第二批的274家地方環保系統環評機構,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脫鉤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45家機構完成脫鉤。對29家逾期未完成脫鉤的機構,環保部決定予以注銷環評資質。根據要求,這29家環評機構要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環保部。
此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環境保護部對所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0件部門規章和12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釋疑
規章廢止標準是什么
據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介紹,廢止這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標準是按照下位法必須符合上位法的原則,主要內容同現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精神相抵觸、不協調的;或是帶有明顯計劃經濟色彩,嚴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考慮到廢止后的銜接問題,對后續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未覆蓋或無銜接的規章和文件,未納入此次廢止范圍。
例如,《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發布于1987年7月16日,主要規定了對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的主體責任、收運要求、監督管理、收費和獎懲等內容。經過近三十年的實施,許多內容已與實際情況相脫節,并且與現行的放射性廢物管理政策不一致,不能滿足當前放射性廢物監管工作的需要。環境保護部于2013年12月制定《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許可管理辦法》(部令第25號)。《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與上述法律法規明顯不一致,不宜繼續實施,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