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層面,由環境保護部直接約談地方政府行政負責人。據統計,2015年環境保護部共約談了16個地級市(自治州)和兩個縣的地方政府負責人。
這是記者從今天在京召開的《新環保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布會上獲悉的。
據報告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王燦發教授介紹,新環保法實施后,環保督政問責制度得以進一步強化。
王燦發透露,在地方層面,多個省級環保廳也開展了對所屬市(區、縣)一級政府的約談、督查。各地共對163個市開展了綜合督查,對31個市進行了約談,對20個市縣實施了區域限批,對176個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
記者注意到,2015年環保綜合督查工作的一大亮點是環境保護部在對貴州省黔東南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和四川省內江市開展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后,將綜合督查報告全文向社會進行公開,并強調“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促使各地黨委一把手開始注重著手解決環境問題。
“當然,有關部門還需要制定具體辦法,健全完善督政問責的對象、范圍、條件、程序、責任承擔方式等規定。”報告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