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昨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簡稱《通知》),調整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分擔比例,統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貼等。明年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進行相應調整,例如對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準補貼生活費。(7月12日《南方都市報》)
同在一藍天下,同享教育公平。政府對家庭困難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為公民享有受教育權提供物質保障,是教育公平應有之義。無可否認,我省經濟日益壯大,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但地區差異較大,個別家庭經濟生活困難,孩子能否入校讀書甚至完成學業成了父母“心頭之痛”,有損教育公平,亟須政府及社會各界施以援助。
資助貧困學生是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國計民生的一件大事。在經濟方面保障貧困孩子的求學機會,在為困難家庭“減負”的同時,也為貧困學生撐起了一片藍天。當然,要使補助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就要從上而下,嚴格規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實行“陽光操作”。一方面,需要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資助學生信息檔案。要求學校按規定建立完善學生學籍檔案,做好每年新生及學生異動情況備案工作,及時準確地掌握在校生人數及名單,防止學生報雙重學籍等現象的出現;完善包括生活補助金在內的各種資助檔案資料,分年度存檔備查,避免學校打政策“擦邊球”,挪用補助金。
另一方面,建立學生資助評審機制。比如,可改變按百分比分配貧困家庭指標的方式,做到“應補全補”,讓所有符合貧困家庭標準的學生都享受這一惠民政策;資助對象的資格認定嚴格按照省市規定的范圍和對象進行限定,實行受助學生信息由班主任初審,或者變學校集中申請模式為多渠道申請模式;建立學校助學金管理辦公室復核,對資助對象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制;要建立科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保證補助金流向最有需要的學子。比如,一個家庭的收入情況是會發生變化的,有的可能經過家庭成員的努力,受助者家庭的經濟環境逐漸改善,不再需要補助等,確保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除了政府資助外,相關部門還可以大力發動社會組織及助學機構,舉辦各類助學行動,積極為困難學生捐資捐物。在幫扶形式上,可以加以創新,突破捐錢捐物的局限。鑒于多數助學活動組織是政府、社會組織或者相關企業,可為這些貧困學子提供勤工儉學機會,讓他們憑自己的知識和汗水換取應得的報酬,為貧困學子逐步走上獨立自強的道路做好準備。資助不要僅僅局限于經濟上,其他方面的付出同樣可貴。比如,有的學生是留守兒童,得不到家庭的溫暖,我們的關心就是最好的禮物;有的孩子,平時缺少溝通的平臺,大家的笑臉就是最佳的渠道;有的孩子因家庭貧困,心理有障礙,你的諄諄善誘能溫暖心靈。也就是說,資助可以是多方面,不管是政府、慈善機構,還是個人,只要能夠有一顆博愛之心,力所能及地為困難學子做一點事,那么貧困學子的生活會充滿更多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