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庭審公開狀況遠未實現該制度的應有價值,而問題的根源正在于“選擇性直播”。只有原則性公開與精密制度并行,方能使庭審直播成為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亮點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6日表示,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開開庭的庭審活動原則上均通過互聯網直播。
司法權具有一對悖論屬性,專業性與普世性。一方面,司法者行使司法權須運用專業深奧的法律思維、法律方法去發現真相、作出法律判斷;另一方面,司法權的作用對象是全體民眾,承載著全體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可是,普通民眾的法律知識相對匱乏,天然容易對司法案件、司法流程、司法人員產生誤解。為破解這一難題,近年來,各級法院不懈努力,尤其是構建了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等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已成為司法領域的大勢所趨。
事實上,庭審公開對于司法公開乃至整個司法制度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通過直播庭審讓法院、法官多了一層監督,群眾權益多了一層保障。其次,有助于排除非法干預并消除公眾誤解。再者,有助于普法宣傳并增加法官職業尊嚴感。最后,在某種程度上還能起到有效減少法院訴累的效果,一些濫訴的原告和一些明顯并不占理卻想方設法“抵賴”的被告,都將在庭審直播面前無所遁形。
遺憾的是,相對于日臻成熟的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庭審公開的腳步似乎要慢一些。一般而言,除了個別地方法院外,多數地方對于庭審直播采取的都是指標制,層層下發一定數量的指標任務。這使得不少一線法官意識不到直播價值,反而將指標化的庭審直播當成負擔,甚至極個別地方為了怕出“狀況”,提前將庭審預演一遍,再重新“直播”。
可以說,目前,直播案件占所有案件的百分之一恐怕都不到。這種“相對稀缺性”使得多數當事人在面臨庭審直播時,認為法院是在故意刁難他,有意讓其出丑,滋生抵觸心理。不得不說,當前庭審公開狀況遠未實現該制度的應有價值,而問題的根源正在于“選擇性直播”。
最高法院擬對所審理的公開開庭案件實現常態化直播,無疑將使庭審公開工作邁進一大步,也再次彰顯了最高法院不斷深化司法公開的決心。我們期待各級法院能夠“上行下效”,領會最高法院的先進理念,逐步讓庭審直播在全國范圍內成為常態,成為訴訟各方的習慣。
須指出,目前,庭審直播活動主要由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直播錄播庭審活動的規定》進行規范,該規定對于實踐有著重要指導意義,可是,也存在不少制度空白與理論真空,有不少細節值得推敲,甚至連當事人申請不做庭審直播的“正當理由”如何界定等基本問題都還存在爭議。
我們有必要以問題為導向,從細節出發,完善相關理論與制度,努力實現司法公開與訴訟參與人權利保障的統一。只有原則性公開與精密制度并行,方能使庭審直播成為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亮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