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國務院出臺的《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半年來,天津、河北、吉林、江西、甘肅等省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相繼“露臉兒”,福建、陜西、重慶也完成了公開征求意見。各地“漂一族”的生活正逐漸發生改變,在更多領域可與戶籍人口享受平權待遇。
除上述提及省市外,湖北、寧夏、四川、西藏、浙江也表態今年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廣東、貴州、河南、內蒙古、青海則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證制度“雙落地”。安徽、海南、黑龍江、湖南、江蘇等地也對推行居住證提出要求。可以預見,今年下半年更多地區將明確居住證申領、管理、權益保障等相關事宜。
推行異地中高考成多省“標配”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服務。與此項要求對比,一些地方在賦予外來人口教育權利方面做得更多。在上述已公布地方版居住證管理辦法的省市中,多明確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高考的條件。
其中,吉林規定,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適齡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試規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參加普通高級中學和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
河北、江西、天津則給出一定約束性條件。冀贛兩地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子女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時具有2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天津相對苛刻: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在本市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報名參加春季高考專科層次招生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
在放開異地高考方面,廣東省在今年邁出一大步。對今年廣東近萬名外省籍高考生來說,只要滿足“父母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居所;父母在廣東擁有3年的社保、居住證,子女有在廣東就讀的3年高中學籍”這3項條件,就可以留在廣東參加高考。
對于完善隨遷子女的教育權益,國務院有關部門也有意在今年加快步伐。“教育部2016工作要點”中提出,今年要制訂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為隨遷子女入學提供便利條件。2月,原民政部副部長鄒銘指出,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手續,優化辦理流程,為隨遷子女入學提供方便。
辦理出入境證件更加便利
《條例》指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這一舉措在今年上半年得到進一步落實。公安部決定,從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由此,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游”簽注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人民網記者發現,今年上半年,河南、遼寧等地出臺新政,允許省內異地辦理普通護照等出入境證件。
如在河南,省內居民持身份證可以在全省任一出入境窗口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部分簽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部分簽注。6月1日起,遼寧省內居民可以在省內任意出入境受理點辦理絕大多數種類出入境證件,不受戶籍地限制。
前述已出臺或計劃出臺地方版居住證管理辦法的省份,也對此有明確規定。天津、福建、重慶均給予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便利。
22省可省內異地換補身份證
《條例》指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截至目前,多個省份正在對此進行試點,異地辦理范圍從跨省到省內不等。
去年11月,公安部發布《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部署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介紹,這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按照計劃,2015年7月1日起,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
人民網記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甘肅、吉林、河北等地陸續出臺文件,實現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截至目前,已有22個省份全面啟動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累計辦證170萬張。
從今年7月1日開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范圍將擴大到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公安部要求各大中城市的公安機關盡快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實受理點,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黃明此前透露,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個過程。我國人口多,各地情況不同,還涉及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裝備設備配置和人員技能培訓等大量工作。預計2017年7月要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三項制度”。
駕駛證申領、審驗更方便
《條例》指出,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進行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發布“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以響應《條例》的這一要求。
根據上述決定,從4月1日起,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人,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天津市規定,居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可以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等車務手續。陜西省擬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住房保障等“個性化”權益被納入
《條例》指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人民網記者發現,對于《條例》未提及的多項權益,多地也積極探索實踐,努力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的權益差距。
在上述已公布地方版居住證管理辦法的省份中,均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參與社區事務的權利。如河北規定可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天津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且取得戶口所在地相關選舉資格證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此外,多個省份已將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江西、重慶規定,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福建省擬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按照當地住房保障規定,申請保障性住房。陜西省擬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天津、河北也允許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相關的住房保障政策。
多地還出臺其他“個性化”待遇,涉及民政、醫療、交通等多個方面。
如重慶市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臨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服務。江西省規定,居住證持有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優惠。福建省規定,居住證持有人是老年人、殘疾人的,按照規定享受與當地老年人、殘疾人同等的優待。
差別化落戶政策逐步明晰
人民網記者注意到,多省在居住證辦法中明確了差別化的落戶政策。
以重慶市為例,根據不同區塊,確定了不同的落戶條件。其中,在都市功能核心區,符合務工5年以上、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務工3年以上、投資創業2年以上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而在城市發展新區,則需要符合務工2年以上、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轉移人口務工的、投資創業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河北省根據不同人口規模區分城市落戶政策。其中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天津市則提出積分落戶政策,根據指標的總積分,排名確定申請人入戶資格。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為確定上、下半年積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在持證后的落戶條件上,《條例》賦予地方政府較大的自主權,僅對城市規模作出分類性要求,而并沒有對落戶條件的產生程序進行規制。”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薇認為,類似“落戶條件”這樣的政策產出,應該是一個多元協商的過程,需要也應該吸納各利益相關群體的建議,這符合現代國家治理的理念,也有利于增強政策的平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