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8日)有媒體報道說,民政部于6月20日公布了第八批“離岸社團”和“山寨社團”名單。在這些“離岸社團”和“山寨社團”中,“中國尿療協會”赫然在列。媒體報道稱,“中國尿療協會”是一個倡導會員喝尿的民間組織。據說,該組織行事風格獨特,通過社交媒體在網上聚集、交流而形成一個有共同嗜好的圈子。
民政部公布“離岸社團”和“山寨社團”的目的,據稱是“為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讓社會各界明辨真相,避免受騙上當”。從已經公布的“離岸社團”和“山寨社團”名單看,類似“中國尿療協會”這樣的“極品”社團其實只是鳳毛麟角,更多的是名頭嚇人、乍看以為是政府機構的社團。
不論什么人,參加“中國尿療協會”這樣的社團,甭管“山寨”與否,畢竟還是需要一點勇氣的,其最難過的關實際上正是“戰勝自我”。因此,這個社團中人,因為一個無甚生化根據的共同嗜好而聚成社團,也很難使普通人受騙上當。
不過,名單中的其他“離岸社團”和“山寨社團”卻極易使人產生誤解。在這七八百家所謂“離岸社團”和“山寨社團”中,所有社團都以“中國”、“中華”、“國際”、“世界”、“亞洲”等冠名,幾無例外。這樣冠名的目的,無非是想給人以“國家級”組織的印象,明示、暗示或佯裝自己的政府背景。而鋪墊這種政府背景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像政府那樣行權,以成本最小的方式來為自己掘取最大利益。
為什么以“中國”、“中華”、“國際”、“世界”、“亞洲”冠名,就可以使人受騙上當?因為“國家級”的組織機構往往具有調配資源的權力。一些“國字頭”的社團組織,也確實是由政府管理部門“轉制”、“轉軌”或剝離而成。并且,在上述過程中,為了順利實施政府機構的精簡或調整,政府機構也不得不或樂得將一部分權力功能賦予這些社團,以此為激勵和動力措施來完成機構變動。而這些社團出臺的從業資格“證書”等設檻收費的規定,往往得到一些政府機構的承認和助力,讓這些社團賺得盆滿缽滿。
再者,結社知識的不普及,結社過程的神秘感,都讓平時不結社、對社團組織生疏、以為結社是一項特殊權利的普通百姓對“國字頭”的社團望而生畏,以為這些社團代表國家。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據此,結社權是公民的憲法性權利。并且,公民權利平等,也意味著社團權利平等,以及公民與社團組織在憲法性權利上的平等。
因此,那些以“國”冠名的社團,其業務活動的范圍和能力,難道真的到了不以“國”冠名就會使業務受限的地步?“中國”、“中華”、“國際”、“世界”等大名頭,越是神圣化、神秘化,就越是容易被用來作大旗、充虎皮,以至于一群以喝尿為嗜好的人,也要把組織冠個“國字頭”。
有意思的是,上述報道說,成立“中國尿療協會”的人向表示要加入協會的記者兜售尿療書,“每本50元”,以及推薦記者訂購相關“簡訊”,“一年12期,40元一年”……看來,尿療協會的人,醉翁之意不在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