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服務幌子下的犯罪行為
時間:2016-06-22 14:47:24
來源:紅網 作者:石飛
當下,政府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適應社會相關需求的做法,已經取得廣泛認同,并逐步推廣擴大。譬如,就業崗位,居家養老,社區衛生,等等。這些經辦機構,基本上都是政府部門主辦或主管的事業性單位,由財政供養,其職工屬于公職人員。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前不久曾發布文章稱:“干部違紀‘政治問題和腐敗交織’,天涯無凈土,各地區各部門只有問題多與少的區別,沒有沒問題的。”此論言之有理,一些新興的政府社會服務性機構,在腐敗之風的侵蝕之下,經濟犯罪行為往往在所難免,必須引起高度警惕。
最近,北京就發生一起。西城區什剎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主任康某,虛構各種名目套取公款購買購物卡,以過節費、防暑降溫費等名義多次將購物卡私分給中心職工,累計數額85萬余元。此外,康某還利用職務便利,用課題專項經費購買某度假村消費卡,將9萬余元侵吞。西城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25萬元。(6月21日《京華時報》)
上述案例頗具警示意義。此類機構,表面看,很不起眼,沒有實權;實際上,搞不正之風、貪污腐敗、饕殄公共財政的空間,卻不可小覷,而且營私舞弊、經濟犯罪的成功率頗高。其一,他們所有的資產都是國有的,所有的開支都是財政買單,“崽花爺錢,不心疼”,容易淡化責任心;其二,服務性的項目及其開支,都由他們自己說了算,并都能說出“光明正大”的“為民服務”的所謂“理由”,單據一列,賬目一走,錢就“理直氣壯”地流跑了。是不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營私舞弊,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上案中,康某不是以“科學健身個性化指導體系標準研究及推廣應用”的名義,用課題專項經費科目虛構會議消費明細,購買度假村消費卡9萬余元,個人侵吞了嗎?而且逢年過節,以虛列服務項目開支的手段走賬,套取資金購買購物卡,作為福利發給員工,人人有份,或300元,或500元,有的達千元,累計數額高達85萬余元。這可是典型的集體私分國有財產啊!
自己造罪自己受,康某被法院以犯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25萬元,是罪有應得。不過,單單處罰康某一人,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徒落快活,也未免不公。康某作為“一把手”,理應承擔主要責任。可是,虛報開支,做假賬,購買消費卡和購物卡都是通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既然如此,對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也應該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對私分到國有財產(購物卡)的人員,應當如數追回。惟此,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
其實,社會服務機構打著“為民服務”的幌子,進行經濟犯罪,并非北京獨有,并不稀罕,而且早已有之。10多年前,蘇北某縣就業服務機構就發生過類似犯罪行為,多名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被判徒刑。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文章“天涯無凈土”的思路推設,其他地方的政府服務性機構,是否也存在此類貓膩現象和犯罪行為,很有必要認真查一查,向社會公布一個明白賬,給人民群眾一個信得過的交待。
讓政府服務性機構,避免發生類似營私舞弊及犯罪行為,關鍵在于強化監督。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堅持經常化、制度化的審計;二是服務內容、支出賬目公開,讓服務對象參與審核;三是發動群眾舉報,舉報屬實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