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成了流浪漢居容所?最近,有網(wǎng)友在多家論壇發(fā)帖稱,在深圳坪山新區(qū)圖書館遇到了多名“流浪人員”,身上有異味,引起網(wǎng)友熱議。館方回應稱,“流浪者”身份不實,而圖書館向公眾開放,會平等對待每一名讀者,不拒絕任何人進館閱讀,就算是流浪漢或者是乞討人員,也有閱讀的權利。但他們會善意提醒讀者注意衛(wèi)生。(6月20日《南方都市報》)
經(jīng)坪山新區(qū)圖書館工作人員證實,網(wǎng)友所指的“流浪者”,只是身上有一些味道,但不算太嚴重,網(wǎng)友所言“幾天不洗澡、衣服臟兮兮”,“感覺里面臭臭的”,頗有些言過其實,這是缺乏包容心的體現(xiàn)。如此添油加醋的傳播,讓不少網(wǎng)友深感“圖書館都快成流浪人員收容館了”,并認為“圖書館是學知識、修文化的地方,不是菜市場,把自己弄得臟兮兮、臭烘烘,本身就是對圖書館的不尊重,也是對其他讀者的不尊重”。這是具有權利潔癖的表現(xiàn)。
不錯,每個進入圖書館的讀者,都應該尊重圖書館的神圣,尊重其他讀者的閱讀權利。但是,在保障一部分衣著光鮮、文化程度較高的強勢人群的閱讀權利時,我們不能損害另一部分衣衫襤褸、處于社會底層、文化程度也不高的弱勢人群的閱讀權利。在很多時候,弱勢群體的閱讀等文化權益,甚至還應重要于強勢群體,他們更需要獲得平等、免費、無障礙的閱讀機會,在科普、創(chuàng)業(yè)類書籍引導下,在勵志、奮斗類書籍激勵下,為自己的人生尋求轉機。
即使流浪漢或乞討人員進入圖書館僅僅是消遣,沒有將閱讀行為上升到尋求人生轉機的高度,甚至只是為了蹭空調(diào)納涼,他們也有平等享受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資源的基本文化權益。這種基本文化權益,并不會因為老百姓是“流浪者”還是安居者而打折或改變。美國作家克里斯托弗·默里曾說:“我心目中的圖書館應該像一座發(fā)電廠,發(fā)射出真與美的光芒。”確實,公共圖書館是社會文明的產(chǎn)物,向弱勢群體開放,也是社會文明在公共服務上的體現(xiàn)。
以上是從人的角度來說的。從圖書館角度來看,每一座公共圖書館,都應該向“流浪者”敞開大門。圖書館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傳播普及科學文化、推動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為終極使命,承擔著對公眾進行終身教育的重要職責,本就應當向包括乞流浪、拾荒者等人群在內(nèi)的所有讀者免費開放,提供無差別服務,這才是讓圖書館這個公共產(chǎn)品發(fā)揮最大的作用。圖書館向“流浪者”開放,與其說是在做好事,不如說是在履行公共文化設施的應盡責任。
近幾年,杭州圖書館因大方接納流浪拾荒者,被人們津津樂道。讀者常常可見流浪拾荒者把撿來的垃圾放在閱覽室門口,自發(fā)洗手,再進去看書。除能自由出入閱讀外,流浪者還可在安有空調(diào)的圖書館內(nèi)免費看電視、電影、上網(wǎng)、聽音樂、接開水,用書桌下的電源充電,被網(wǎng)友贊為“史上最溫暖圖書館”。如此暖心的圖書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以至于不少人還不能接受。事實上,“流浪者”身上有異味,總比我們放棄他們,導致其心理有異味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