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民工討薪,何時不再爬塔吊
依法討薪維權,需要政府部門主動作為、提早介入、負責到底,也離不開司法機關的堅強后盾作用
近日,河南鄭州擬叫停建筑工人通過爬樓、爬塔吊等方式討薪的新聞引發熱議。據報道,4月22日,河南省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鄭州市建筑市場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建設工程當事人不得“采取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
近年來,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滯后、建筑市場等行業發展不規范等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屢見不鮮,爬樓、爬塔吊,甚至因討薪不成而縱火報復社會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農民工法律觀念淡薄,缺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工程款和勞動報酬糾紛的意識,另一方面,也和相關政府部門缺乏主動作為有關。如果有人對農民工討薪的事一管到底,誰還去爬樓、爬塔吊?
實際上,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還印發了《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然而,現實中,對農民工討薪的訴求,有的地方政府部門仍然存在著一推六二五、害怕惹禍上身的心態,相互推諉,增設門檻,效率低下。農民工依法討薪的通道不暢,就容易出現討薪失管,導致惡性討薪事件發生。
農民工依法討薪維權,需要政府部門主動作為、提早介入,也離不開司法機關的堅強后盾作用。筆者在河南采訪時,曾聽說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年,鄭州發生了幾名農民工凍死街頭的惡性事件。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出,法院能不能主動做些什么,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當時,一些法官不以為然,甚至在臺下竊竊私語、冷嘲熱諷,“法院是被動受案的地方,不告不理是原則,怎么能沖在前頭?”
然而,當作為農民工大省的河南出現越來越多的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時,政府部門管不過來,司法機關作為最后一道防線,就不得不兜住這個底。河南高院提出:“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依法免除困難農民工的訴訟費和執行費。”一時間,許多圍堵在信訪局前的農民工轉而到法院起訴。到了法院,就得擺證據、守法律、講理性,許多過激的討薪行為得以避免。從2010年到2016年,河南法院連續7年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集中辦理,為10萬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27億元,向農民工群體傳遞了強烈的信號:討薪不成,可以上法院,不用爬樓、爬塔吊。
農民工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遠離家鄉,為城市現代化建設出力流汗,自己卻常常陷于弱勢地位,如果連血汗錢都拿不到,將是極大的社會不公。全社會主動關心、政府積極作為、司法有力托底,帶著感情為農民工依法討薪,不僅事關道義問題,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必要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