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橫山縣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鳳凰新城,建設在毛烏素沙漠,距離橫山縣城約40公里。至今,規劃2104戶居民的小區實際入住96戶。由于不通公交,沒有市政供暖,周邊沒有學校、醫院,十多名業主起訴了開發商橫山縣龍盟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商辯稱,政府配套的水、供熱、排污等配套設施不具備,開發商已經投資百萬自行打水井解決了業主吃水問題。(4月8日《法制晚報》)
保障房項目早已竣工,只因配套道路、公交、學校、醫院、供暖等設施缺乏,規劃2104戶居民的小區實際入住僅96戶。入住業主依然靠水井解決吃水問題。這顯然難言正常。在我看來,這至少暴露了這幾個方面的問題。其一,保障房項目選址偏遠(離縣城40公里),附近沒有配套設施,根本達不到入住條件;其二,政府責任缺位,規劃機制失靈。蓋房前先通路、通水、通電,配建學校、醫院真的很難嗎?值得追問的是,如果這里有商品房項目,政府配套設施還會如此滯后嗎?在我看來,保障房建在缺乏配套設施的偏遠沙漠上,實際上是某些部門某些人選擇性作為,缺乏應有的民生責任擔當。
事實上,不僅陜西橫山的保障房項目因為選址偏遠、配套設施缺乏入住率低,其他地方也出現過類似情況。2015年7月,審計署財政審計司司長郝書辰曾披露,有些保障房項目進度緩慢,不能按期竣工,有些安居工程的房子建好之后長期閑置。新華社此前還曝光過貴陽市3萬余套保障房因配套設施建設滯后未及時投入使用的情況。
國土部、住建部等部門曾屢次強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要嚴格土地供應,落實資金,加快進度,強化工程質量。為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中央還安排了專項補助資金。但是,一些保障房項目進展緩慢,就連已經竣工的保障房因為缺乏配套設施而閑置,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求房若渴的住房困難群眾來說,這無疑是令人掃興的壞消息。
雖說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設存在資金緊缺的情況,在稍好地段蓋保障房影響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建設配套設施需要不菲的費用,但這不是把保障房蓋到沙漠,不給其建設配套設施的理由。雖說住房消費業已進入了市場化時代。但是讓群眾“居者有其屋”,政府依然責無旁貸。給困難群眾提供公租房、廉租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理應承擔的責任。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同樣,安居房不是恩賜,而是責任。政府從土地財政中切出一塊蛋糕,下決心壓縮“三公”消費與其他公務經費支出,劃定稍好地塊蓋保障房,完善保障房配套設施,把保障房配置給需要的群眾,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與保障房建設、配置滯后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少地方對商品房開發很賣力。一方面,商品房立項、建設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群眾渴盼的保障房建設、分配跟不上。在我看來,一些地方保障房閑置,除了相關部門不作為以外,實際上與保障房項目選址偏遠,配套缺乏等因素有關(橫山縣保障房入住率低就是這個原因)。在偏僻的沙漠上蓋保障房,政府的民生情懷何在?
對于保障房建設,既然中央有要求,民眾有期盼,相關部門就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住房保障任務,對于保障房建設、配置滯后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確罰則,啟動問責程序。該問責就問責,該處罰就處罰,觸犯了國家法律,還要啟動司法程序。同時,改革績效評價機制,撕下形象工程與GDP里看政績的老黃歷,多從民生角度考核官員政績,通過科學政績評價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等民生項目供給責任。地方政府除了做到保障房按時開工、竣工以外,還要注意保障房選址與配套設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設質量,并精確配置有限的保障房資源,讓困難民眾真正“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