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審計署最新統計,截至去年底,通過扶貧審計,已清理消化或加快下撥扶貧資金19.53億元,查處235名責任人員。
同時,扶貧審計還促進國務院扶貧辦及相關地方出臺或修訂了50多項規范性文件,歸還和發放了1.82億元扶貧資金。
2014年8月以來,審計署在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中,持續關注“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點項目推進情況、資金統籌使用情況、相關政策落實情況,揭示和反映了不作為、慢作為的問題以及積極、主動、有效作為的典型。
審計署不僅組織開展了扶貧資金專項審計,還將扶貧責任落實情況列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事項,并在社保資金、涉農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領域審計項目中,重點關注影響制約扶貧政策落地生根的體制機制問題。
對扶貧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堅持三項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審計,凡是審計發現的騙取套取、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重大損失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堅決依法查處;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凡是有利于各類資金整合用于扶貧的、有利于扶貧項目穩步實施的、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的情況,堅決予以支持,并積極促進完善總結;三是堅持推動改革,凡是審計發現不利于精準扶貧的體制制度問題和障礙,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著力解決和完善相關體制制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