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對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立戶、分戶、出生登記、死亡登記、遷入登記、遷出及注銷登記、變更更正等戶口登記管理作出詳盡規定。這代表著今后湖南省將不再有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之分,常住戶口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辦法》中規定了遷入登記的形式,除了夫妻一方投靠、未成年人投靠、離婚后返回原遷出地等,還分別對城區人口不足50萬的地級市、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以及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大城市、城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落戶,提出了具體遷入條件和所需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