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辦: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
承 辦:《城市化》雜志、城市化網
支 持:北京均友信科技有限公司
時 間:2015年12月4日
地 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嘉 賓:
賴文鑫 中華兩岸和平發展促進會主席
李津逵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主任研究員
黨國英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蔡義鴻 城市化委員會秘書長、《城市化》雜志社長
曹四發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張英洪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
楊海浩 正大集團總裁
張志敏 天福園有機農莊主
彭祥林 北京均友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級工程師
楊華彬 河北永清臺灣新城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夏 妍 中創科技副總經理、深圳點色文化數字科技公司總經理
11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等農村改革重大舉措。《方案》對未來農村改革作出了怎樣的部署?本次農村改革又將如何影響我國的城市化質量?
12月4日,以“讓農民分享改革成果”為主題的第十六期城市化茶話活動在住建部舉行。中華兩岸和平發展促進會主席賴文鑫,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主任研究員李津逵,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曹四發,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張英洪,正大集團總裁楊海浩,天福園有機農莊主張志敏,北京均友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級工程師彭祥林,河北永清臺灣新城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楊華彬等專家學者、企業家,圍繞“如何讓農民真正分享農村改革成果”這一主題展開深入的研討、交流,現場嘉賓踴躍互動,氣氛十分熱烈。
據悉,本次茶話由住建部科技委、國土部科技委聯合指導,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主辦,《城市化》雜志、城市化網承辦,北京均友信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城市化委員會秘書長、《城市化》雜志社長蔡義鴻主持。
嘉賓發言
賴文鑫:農村問題與國家經濟社會問題息息相關
中華兩岸和平發展促進會主席
我生長于中國臺灣的農村,臺灣的農業政策與大陸全然不同:從1950年起,臺灣開始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政策,地主收農民的地租不能超過375‰,即每收100斤稻谷地主最多只能拿37.5斤。這樣一來,農民留存比例相對較高,可以保障生活。
后來,臺灣又實施“打土豪,分田地”,方法是以企業股權置換地主土地,將其分給農戶耕種。地主往往不會耕田,但是他們很有經營頭腦,把臺灣工商業交由他們經營,于是出現了臺灣一躍而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經濟騰飛。農民家庭可以耕種從地主手中置換出來的土地,面積按人口分配,但是土地必須親自耕種,而不能找人代耕,同時每年要上交收成的375‰給國家。農民連續耕作十年便可拿到土地永久所有權,擁有了土地的農民開始改良農產品、改良土地,致使產量猛增,米多到吃不完,這時該怎么辦?
于是采取了休耕和輪作。由于農業產量過剩,政府與農民商議,暫時停止耕種土地,政府每年補貼8萬塊的補償金——這就是休耕;由于稻米產量過高,政府與農民協商改種胡蘿卜等農作物——這就是輪作。休耕與輪作使土地得到休養生息,增進了土地的改良。
上述政策解決了農村的很多矛盾,帶動了農村的發展,還縮小了城鄉差距。在臺灣,沒有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分別,人們可自由遷徙、自由選擇職業,由于城鄉發展相對平衡,反而有相當比例的城市富裕人群選擇到鄉村生活。
事實上,過去60多年臺灣的對農政策也經歷過轉折與調整,比如:20世紀90年代初,臺灣實施了農地自由化政策,放寬了對農地流動的管制,農地從之前的“農有、農用”變為“不見得要農有、但一定要農用”,這樣一來出現了很多城市居民下鄉買農地的情況。如何看待這一現象?原本耕種農地的老農民過世后,如果他們的兒子在城市中打工,繼承農地后無法自己耕種,就只能把土地賣掉。伴隨社會經濟發展,我們發現這一方案違反了法律“保障人民財產”的精神,只有提升農民所得,使務農收入不低于在外打工的收入,年輕人才會愿意回鄉耕田、做家庭農場,問題才可能解決。
再如,在農地流轉放開的過程中,臺灣曾出現過城市居民買地后在農地中建房的現象:按照當時的規定,農地中有10%的用地是用于建農舍的,農民可集中于此修建排水系統、存放農具,然而很多人違規將其建成了住宅,后來政府逐個檢查,將違法建設的住宅全部拆除——這是過去的一項政策失誤,如今已被禁止。
綜上所述,我認為農村的很多問題不是出在農村,而是出在政策,是過去多年對農政策的后遺癥;農村的問題也不能只靠農村,而與國家整體經濟與社會問題息息相關。此次出臺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已經在朝好的方向嘗試,如果我們能從全民平等的角度出發,制定出不僅造福農民、而且造福全體人民的政策,我想這是比較正確的方向。
楊海浩:“兩權”抵押將推動社會變革
正大集團總裁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涉及集體產權制度、農村土地經營制度和城鄉一體化等幾大方面。最近,國務院結合該方案出臺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可抵押貸款的政策,我覺得這一條特別突出——它把兩權變成了一種金融資產,盤活了農民的資產。
過去,農民被叫做“無產者”,一無所有,因為承包地經營權和住房產權都無法變現。通過這一改革,農民不再一無所有,他們變成了“有產者”:每個農民手上都有承包地的經營權,也有房產,過去這兩者是不能買賣的,現在只是名義上不能買賣,可抵押貸款實際上已進入買賣的范疇。比如,農民若想進城打工、居住,就可以把承包地經營權或住房產權抵押給銀行,經銀行作價評估后,得到50%的抵押貸款(若抵押物的市值為50萬,農民可得到25萬),用于做生意等。
從金融角度看,在農民由“無產者”變為“有產者”的過程中,“兩權”抵押放開是一個具有杠桿作用的撬動——過去不值錢或無法評估的農村資產,現在變成了金融產品,可以在金融市場表現了。對于個人來說,銀行提供貸款就有權對其進行處置,20—30年后,城市居民要想進入農村,可以抓住銀行處置抵押物的機會,將其變成自己的永久產權;對于企業來說,農民土地有了更靈活的處置方式,企業項目的操作方式也就有了多種選擇——企業可以利用農民的聯動效應獲取更多土地,農民也可以將抵押金變為資本金成為投資主體。
我認為,農村“兩權”可抵押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大突破,具有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從長遠看,“兩權”抵押放開不僅可以幫助農民進城,而且可以解決城市居民下鄉的難題,對于推動未來的城鄉變革、社會變革將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張英洪:新一輪改革要解決雙重任務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是個不錯的方案,涉及五個主要方面的改革,也吸收了很多實踐經驗和學者的研究成果。我認為,“三農”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涉及到國家治理的深層次問題。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成效很明顯。比如,包產到戶就一舉解決了農民吃飯問題。從2013年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至今,我感到改革的實際成效并不明顯,這有著深層次的原因——“三農”問題是個綜合性問題,體現了現代國家建構和轉型問題。
今天是國家憲法日。我們要把解決“三農”問題放在憲法的框架下、從建設法治中國的視角來觀察和思考。在解決農民問題上,我們現在面臨兩個制度遺產和一個制度缺失。所謂兩個制度遺產,即城鄉二元體制、集體所有制。城鄉二元體制的實質是城鄉制度的不平等、不開放,農民失去了與市民平等的公民權利,失去了向城市尋求就業和居住生活的選擇權利。從農村到城市不自由,從城市到農村也不自由。傳統集體所有制的實質是在迷信公有制的前提下,強制性地廢除了農民的私有財產權利。所謂一個制度缺失,就是以維護公民權利為核心的國家制度建設嚴重缺失。這涉及到現代國家的建構。比如,在土地問題上,我們至今沒有土地法,只有土地管理法。
過去我們通常認為實行土地私有制的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土地百分之百地實行私有,這其實是不正確的。美國土地面積中,私有土地占58%,聯邦政府所有土地占32%,州政府所有土地占10%。還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公有土地也是實行政府分級所有。我國土地全部實行公有制,且公有制土地所有權沒有實行政府分級所有,這說明我們國家制度建設還很滯后。臺灣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比如在土地立法上,有土地法,還有一系列有關土地問題的立法,土地方面的法律很健全;再比如在土地所有制上也實行各級政府分級所有。在農民組織上,臺灣也有農會法、合作社法等。
現在,新一輪改革面臨著雙重任務:一是要改革計劃經濟體制留下來的一系列老問題;二是要對市場化改革以來產生的新問題進行改革。新老問題交織在一起,構成了新一輪改革的重要特點和難點。新一輪改革要解決面臨的雙重改革任務,核心是要圍繞維護和發展公民權利這條主線進行改革創新和制度建設,既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老問題,又解決市場化改革以來的新問題。首先要馴服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其次要駕馭資本,將資本納入法治的軌道中;最后,要加強基本公共權利建設,實現權利保護的精細化。
總之,新一輪改革的目標就是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在民主法治的軌道上,加強制度建設,建設法治國家。要允許農民依法組織起來,人多并不必然力量大,只有組織起來,人多才能力量大。億萬農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產生強大的力量,才能維護和發展自身的權利。以農民為主體并保障農民自主參與的改革,才能維護農民的利益,才能使農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增加獲得感。
曹四發:推進鄉鎮統籌模式,使農民共享改革成果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通常的土地利用規劃中,并沒有專門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它是一種事實認可:既然此處已建起房屋,那么這里就是建設用地;既然這里建起的企業已獲批,那么該企業就有建設用地基地……所以,中國到底有多少集體建設用地,至今沒有一個準確的統計數字。北京郊區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經歷了鄉鎮企業轉變為工業大院的過程,如今工業大院基本已成為外來人員的租賃集中地。據統計,北京二環以內人員并不集中,人員集中的區域在城鄉結合部,尤其在工業大院中。這一區域高密度地容納了大量的小建材、小五金、小市場、小作坊等低端業態。我們對其的總結是:第一,人員密集;第二,公共安全隱患大,因為水電自引,所以容易起火;第三,由于私搭亂建、亂堆亂放嚴重,生存環境、交通狀況、空氣質量等都相對惡劣。
北京市政府對這些大院分兩批進行環境建設,稱其為“第一道綠隔”和“第二道綠隔”。其中,處于“第二道綠隔”的89個鄉鎮始終無法達到規劃要求的綠化面積,我們研究和試點的大興區西紅門鎮便在此列。該鎮有24個村,24個村就有24個村級工業大院。24個大院加上里面搭建的廠房,共有約1000萬平方米的面積。如何將這24個工業大院集中起來?我們的做法是把1000萬平方米內的建筑全部拆除,統一在某處建一個園區,占地只需約200—300萬平方米。這樣做的效果是:第一,還綠了700—800萬平方米,把“第二道綠隔”規劃的綠地面積落實了;第二,統一建設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布局實現了規范和優化;第三,產業結構升級了,以前是各村自營,現在被納入了鎮的范圍;第四,農民收入增加了,24個村成立了一個經營聯合社,村民都是股東,每年分紅。我們把這種模式稱為鄉鎮統籌,即集體建設用地的鄉鎮統籌集約利用。
這一模式與傳統的征地開發模式不同,征地開發模式農民難在城市發展中持續獲利,我們則希望開辟另一種模式:使土地權屬與農民收入緊密相連,同時能夠契合政府的規劃、減輕人口和資源環境的壓力,對城市的管理和運行產生正面作用。這種模式現在很受認同,2014年北京市5個區選了6個鎮作為試點,發展趨勢良好,但在實踐過程中面臨著3個棘手的難題,迫切需要各位專家為我們出謀劃策:
第一,規劃和土地管制的政策障礙。原來的1000萬平方米是“事實婚姻”,鄉鎮政府不必承擔責任,現在的300萬平方米則需鄉鎮政府擔責,因此園區遲遲拿不到正式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許可證;
第二,投融資的體制和模式問題。我們在5區6鎮中做了初步的規劃和測算,若按此模式改造,每個鎮平均需要投資100億元,但是20年內這筆投資是得不到回報的,這就需要政府從公共財政中撥出一部分資金(如10億)作為引導性墊資,而現在缺乏這樣的投融資體制安排。
此次《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提出的改革舉措中,我認為最值得肯定和推崇的就是對農村金融給予了充分、高度的重視。一直以來,農村金融缺失嚴重,商業金融的模式根本無法解決農村的問題,農村金融必須由商業金融、合作金融與政策金融融合而成。如果我們能以鄉鎮統籌的模式把農村集體土地盤活,將龐大的集體資產釋放出來,使集體經濟與國有經濟形成雙輪驅動,前景將是不可估量的。只是這一“釋放”若要實現,不僅需要將集體資源集中起來,更需要觀念、體制的轉變和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
第三,經營的問題。24個工業大院統籌集約利用后,如何定位、布局產業?以何種模式經營?如何保證能夠盈利?我們至少要建立組合與團隊、建立比較清晰的委托代理機制,事情才能有初步的基礎。
李津逵:治理體系改革是農村改革的核心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主任研究員
此次發布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是對近年來農村改革的一個整合,其中不乏可圈可點之處,比如:
第一,《方案》再次提出“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這是非常好的進步;改革開放取消人民公社,村民自治權被放到行政村也就是原來的大隊,這本是不合情理的做法——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行政村,數千人口,方圓可能10平方公里,再加上近年來的合村并點,已非熟人社會,怎么可能形成自治組織呢?2014年中央1號文件第一次提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可試點建村委會,搞村民自治”,2015年1號文件再次提出,說明對于村民自治抱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了;
第二,把“農村社會治理體系和農村基層組織制度更加完善”列入了深化農村改革的目標。在我看來,這一改革應該放在重中之重,因為國家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這是中國現在面臨的最核心問題,也是十八大提出的深化體制改革的總目標;
第三,《方案》中提到了“允許采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中國幅員遼闊,東西南北的差異太大了,允許“差異性、過渡性”,就是說不必按文件指示一刀切,允許嘗試,可以先走半步、再走半步,把能解決的問題先解決;
第四,“依托土地等及集體資產所有權關系和鄉村傳統社會治理資源”這一提法也很值得深究。“鄉村傳統社會治理資源”是什么?就是家族、宗族。這是實實在在的鄉村傳統,這種傳統在華南的閩粵地區保存得比華中華北都要好,改革開放、工業化、城市化中這些地方借助傳統將集體土地整合起來開發利用,發揮了非常好的作用。經過市場的洗禮,他們中產生了一群新的帶頭人,2015年的1號文件講的“新鄉賢”就是這些人。
當然,《方案》中也有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比如:
第一,沒有把治理體系改革放在農村改革的核心。我認同張英洪博士的觀點,“三農問題”的核心不是農民收入問題,也不是土地問題,而是農民的權利問題,而農民的政治權利首先是農民組織起來的權利,這就是《方案》所說的農村社會治理體系問題;
第二,不需要在鄉村過分強調法治。鄉村是熟人社會,法律僅僅是底線,鄉村有“無需法律的秩序”,是道德在約束。在鄉村失德的風險非常高——爺爺做的善事或惡事,子孫后代都會記得;生人社會才需要強調法治。
第三,《方案》沒有提到怎樣為村支兩委減負。據我在湖南、河北、山東、廣東等地了解,村支兩委用于落實上級各種各樣的任務、檢查、考核、評比要占去少則70%、多則90%的精力。不給他們減負,如何走群眾路線?如果他們與村民中的各種意見領袖缺少面對面、心貼心的交流,就會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張志敏:農田、農民、政府的天職要“三位一體”
天福園有機農莊主
我在城市長到40歲,之后投身農業15年。15年來,在農耕實踐中,我一直在思考幾個問題:
第一,農田是什么?在農耕勞作中,我重新認識了漢字,并從中得到啟示。“田”字啟示出農田的天職:“口”中有“十”,表“一方土地”中“陰陽,萬物自生,生生不息”——田是養育生命的一方土地;“田”字也啟示出農民的天職:表陰陽生萬物的“十”重疊于4個“土”之上,顯示萬物之間是和諧而緊密的生命關系,萬物中也包括人——田是人類與自然合作管理生命的地方;“田”字還啟示出政府的天職:大“口”中均勻分布4個小“口”,大口表“國”,小口表“人口”,小“口”井然有序、和諧共融——田是國泰民安的基礎。“田”字啟示出,農田、農民與政府的天職是“三位一體”的:農民的天職是養育民族,土地的天職是養育民族,政府的天職也是養育民族,三者和諧統一才能國泰民安。
第二,農民是什么?《辭海》中的解釋,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不包括農奴和農業工人)”。而今天,農民泛指農村出生的公民,包括了農民工,農民企業家,農民歌唱家等。農民是生在農村并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嗎?農田是人與自然合作培育的生命體;若農民只能依靠機械、化肥、農藥才會種地,而失去了與自然合作的能力和愿望,他們是否還能被稱為“農民”?我認為,農民要與自然合作,必須在農田里生活,觀察自然、了解自然,在觀察、了解自然的基礎上管理生命。農民不僅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還是在農田中與自然合作管理生命的人,通過與自然生態系統中所有生物合作,管理植物、動物和人類的生命。農民必須保有管理生命的道德,不能違背自然規律,更不能破壞生命。
第三,農業是什么?《辭海》解釋“農業是利用植物和動物的生活機能,通過人工培育以取得農產品的社會生產部門”。在這樣的認識和理解之下,古老的農耕文明被當代的農業科技替代似乎是理所當然的。而我認為,農業生產是一個生命過程。今天,當我們必須面對因人類的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生態問題、食物安全問題、健康問題、道德問題時,在農耕實踐中,我找到了另一種答案:農業是人與自然合作的藝術,是用生命欣賞的生命藝術,這門藝術需要高超的智慧;農業是人類在土地上耕而樹藝、管理生命的活動;農業是人類生活,人類在農業中可以學會管理生活的方方面面。
15年來,我每天生活在農田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歸,歸而反省學習。農田是大自然賦予用來養育民族的土地,農田能否被妥當管理用來養育民族,取決于農田政策,取決于有無農民,取決于有什么樣的農民,取決于政府對農業的管理。這是我15年來的思索與反省,在這個過程中,我熱切地盼望著有人能醒悟,與我同行;我也盼望著,政府能將這一切的關系理順,制定出健全的政策。
彭祥林:用工業化的思維發展農業
北京均友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級工程師
我從事的是工業領域的工作,以自動化、環保為主要方向,目的也是希望我們的生存環境、生態環境變得更好,因為現在中國的環境問題已非常突出。聽完各位專家的發言,我對自己提出了很多疑問:工業和農業之間應是一種怎樣的關系?工業的發展最終會對農業產生怎樣的影響?我們是要回到過去純生態的種植方式,還是用先進的科技來實現我們的目標?
前段時間,我參觀了一個從事現代農業的公司,其先進理念與傳統的農業觀念差異很大:當我看到這家公司把信息化、生物處理都結合進了農業中,看到其所用的技術、設備和公司整體構思,我認為我看到了一種最先進的生態農業理念。這種生態農業(或稱大農業)與傳統農業是兩種明顯不同的形式,哪一種更適合未來的發展?我想,可能二者都會存在,無法彼此替代。我是做企業的,對理論的思考并不深入,但是未來農業究竟會發展到何種狀態?這是我愿意思考、想要了解的。
各位專家在發言中都提到了農業經濟和政策問題。我們做企業要追求收益率,做農業也是同樣的道理,沒有經濟支撐是無法做起來的。那么,經濟應如何給農業以支撐?這就涉及到制度領域。以上都是留待我回去思考的問題,也是我以后要向各位專家學習的地方。
楊華彬:農民分享改革成果要兼顧多方利益
河北永清臺灣新城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我先匯報一下永清臺灣工業新城的最新工作成果:到12月31日,土地銀行的第一輪托管就要畫上句號了。工業園區的農民世代務農,因為趕上了這樣一個偉大、變革的時代,加之有各位專家的指導,所以農民才能快速共享城市化帶來的利益。今天的主題是“讓農民分享改革成果”,那么我們分享到了什么?河北永清離北京很近,在北京被迫轉身時,我們近水樓臺共享了它轉身的成果。現在,園區已經顯現出它的生命力。
作為這一過程的參與者、見證人,我明白其中的糾結:今年9月,我們正式簽約承接包括大紅門批發市場在內的北京4個批發市場,如今,12萬平方米的商業建筑已建好,有接近2000家商戶要入駐。在大紅門所處的豐臺區,鎮、村兩級政府和被疏解商戶對此都有抗拒心態:政府要損失大量稅收;被疏解人群雖然地處北京邊緣地帶,但是仍然身在首都,以后卻要去河北工作,難以回家鄉交代。我們的心態也是矛盾的:要承接北京甩掉的低端產業,我們平靜的生活、良好的秩序與生態會不會被破壞?其中涉及到多方利益,最終只能由政府出面,兼顧平衡,打破各方糾結;同時,我們也承受住了大規模趨勢調整的沖擊,克服了商業置換必須面對的征地難題——3天內遷完了大王莊村的村民,并得到了農民越來越多的認可,這些都是出乎我們意料的成績。
結合工業園區正在實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我認為此次發布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有幾條對我們特別有利,比如縮小土地增收范圍、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權等。我相信,在城市化進程中,尊重農民、尊重土地的價值一定會成為將來政策的主流。
總結發言
黨國英:創新活力有賴四種保障:產權、吃飯、住房與社保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今天,我們的討論涉及到了人權、體制等方面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在目前基本政治架構之下,中國仍存在一定的改革空間。如果充分利用改革空間,中國創新活力將繼續釋放。
第一,農產品價格要相對低廉,降低老百姓的吃飯成本。發達國家老百姓的吃飯成本通常為總支出的20%左右,我國同一指標為36%左右。中國一定要保證吃不起有機農產品的普通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這就要確保大宗農產品的基本安全。未來,我們應把工夫下在大宗農產品上。我曾對此做過調查,發現農業經營規模越大,單位面積使用的農藥、化肥越少,所以我們可以通過推進規模經營提升大宗農產品的安全。我甚至想,若政府不再補貼小型有機農場,而是通過宣傳引導高端收入者去購買有機農產品,是否可以減少一些資金浪費?如何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這是精準改革的重要課題。
第二,老百姓的住房形態應以獨棟房屋為主,而不是以高層樓房為主。在歐美國家,城市居住用地占比為45%左右,東京達59%。我國同一指標通常低于25%——城市規劃中公共部門占地過大,百姓居住用地被過分壓縮,這種狀態不僅抑制消費,還有很大的社會穩定隱患。我曾屢次向相關部門建言,在國內設立農業保護區,大略方案是:全國大概有60億畝土地適合人類居住,可將其中的30億畝設為農業保護區;另外30億畝交由地方政府管理,這樣政府可下放這部分土地的使用管理權限,中央政府只做“參數控制”即可。決策層對此的擔憂之一是,如今全國已有約2.5億畝的村莊占地,城市建設用地、開發區工廠占地等的浪費都非常嚴重,如果再大規模放開土地搞建設,容易出現大村吞并小村的蠶食現象。我認為,這個問題并不難解決,辦法是建立農業保護區制度和參數管理制度。中國的耕地保護理念應由保護“地”轉變為保護“地域”。如果有30億畝的農業保護區(其中包括河流道路),其余土地的用途管理可以改變方式。若要實現全國大部分城市居民(將來的中產階層)每戶都有獨棟住宅,只需土地7000萬畝,其中存量土地如果利用好,就可滿足大部分需求。這件事的核心意義是:人民因有了自己的地產而更敢于消費,職業選擇行為會發生很大變化。家庭住房地產的建立還有利于社會穩定。
第三,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公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這個意義甚大,這里就不去講了。
第四,深化產權制度改革。降低吃飯成本、改變居住形態,都涉及土地產權。耕地承包權的永久不變有利于土地流轉,從而有利于降低農業成本;建設用地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居住形態。這個作用意義深遠,怎么估計都不過分。
以上4個方面的工作若能做好,未來中國經濟在20年左右的時間里保持7%左右的增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