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退休職工該不該繳納醫療保險?日前,城市化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勞動關系研究會會長常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闡釋了反對退休職工繳納醫保費的6點理由:
第一,繳費有違社會公平。常凱指出,現有退休職工經歷了我國經濟改革與轉型時期,這些退休人員中的很大部分在職時領取的勞動報酬較低,他們對社會的很多貢獻已經凝結在國有資產中,退休以后是國家對他們年輕時的貢獻進行回報的時候,讓他們再繳納醫療保險費有失歷史公平。
第二,不繳費是社會契約。常凱認為,退休職工在職時繳納醫療保險退休后不繳納,這是職工與政府達成的契約,一種隱性的社會契約。政府隨意對之加以改變違背誠信原則,會威脅社會管理和運行秩序。
第三,繳費是很大的負擔。在當前我國經濟下行的情況下,生產和收入分配都面臨挑戰。常凱指出,在職工養老、就業、疾病治療面臨嚴重挑戰的情況下,對于退休職工而言,每年要繳納2000多元額外的費用,是很大的經濟負擔。
第四,在職時把一生的保費都繳了。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理解為同一個時期年輕人和老年人風險共擔;還可以理解為個人整個生命周期不同階段風險分擔。若從整個生命周期而言,年輕時不生病或生病少,但繳費不少。在職時把一生的保費都繳了,為什么退休后還要繳費?“這說不通!”常凱強調。
第五,繳費違反社保法。我國社會保險法于2010年通過、2011年實施。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一法律規定體現了職工醫保的性質和原則,如若改變,必須論證這一規定的不正當性,只能在修改法律后才可調整。
第六,繳費不符合改革方向。常凱認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資金平衡問題并不是根本問題,最根本的問題是公平公正,是國家為公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這是原則問題。我國目前的基本醫療保險有四個組成部分:公費醫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部分覆蓋的人群不同、籌資方式不同,保障水平也不同。常凱分析,從國際經驗和我國醫療保險的現狀看,改革的方向應該是減少和消除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不平等,實行全民免費的統一的基本醫療制度,而不是全民繳費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讓退休職工繳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應該成為改革的方向。
常凱認為,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問題,應該發揮國家和公共財政的作用。一個重要的方面是統籌層次。現在社保和醫保的統籌層次不同,醫保統籌層次比社保低。任何保險,都是風險共擔。風險共擔,可以理解為人群的風險共擔,也可以理解為地區的風險共擔。不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無法解決區域性的風險。提高統籌層次,解決不同地區盈虧平衡,這特別重要。我國地區差異,一方面是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另一方面是人口年齡結構不同,再加上人口流動,不提高統籌層次,無法消除地區不平衡。
即使拋開我國區域不平衡,僅僅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醫保基金的問題,我國也有不同于其他國家的地方。一個主要表現是存在大量的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歸全民所有,它們的所得應該是財政收入的一部分。所以政府用于教育、衛生等等的公共支出不應當僅限于稅費的收入,也應當包括國有企業的利潤。醫保基金存在不平衡,不應當完全通過額外個人繳費來平衡。
常凱強調,于情于理于法,現有的已退休職工都不應該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