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全國31個省份已全部公布省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其中24個省份公布了責任清單,17個省份公布了市縣兩級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促進了簡政放權,提高了政府運作效率。
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的改革任務,是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規范權力運行,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重要舉措。
一年來,各地普遍按照“清權、減權、制權、曬權”四個主要環節,對政府部門權力“大起底”。公布政府部門清單的,大都建立了較為詳細的行政職權目錄,有的地方還建立“行政權力數據庫”,確保權力行使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在摸清底數基礎上,各地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對部門行政職權全面削減。有的省級部門行政職權削減5000項左右,減幅達一半。同時,一些資質資格認證、行政收費等權力事項大幅削減。
不少地方著重對部門職責交叉問題深入摸排,有的僅省級部門就減少了十幾項交叉事項,對確需多個部門參與管理的事項,也都明確了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的分工職責。
在建立權責清單、完善政府運行機制的同時,各地還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對“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這兩類社會集中關注的職權事項,制定權力運行圖,簡化行政流程,縮短辦事時限,同時把權力主體、權力依據、監督電話等一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