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包括民政部、司法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印發《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確定在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證監會7個部門開展試點,并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
根據職責特點確定試點部門
為何選擇這7部門?方案指出,這是根據部門職責特點確定的。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馬慶鈺認為,之所以選擇這7個部門,總體看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這些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較多,二是這些部門在之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當中做得比較好,有一定的基礎,具備試點的條件。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表示,這7個部門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更好的為其他部門提供示范樣本。如國家發改委,是國務院的綜合協調部門,權力較大。而民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部門,和社會的關系度較高,如民政部的社會救助、稅務總局依法收稅等,對企業和個人有較大影響,社會關注度也很高。
6月底前報送基礎權責清單
根據方案要求,此次試點包括四項任務,即全面梳理部門現有權責事項、清理規范權責事項、審核權責清單、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方案要求,試點部門在依法審核清理規范基礎上,形成部門基礎權責清單,要于2016年6月底前報送中央編辦。
方案要求,對沒有法定依據的,原則上予以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辦理。對于擬取消和下放的權責事項,方案規定,要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意見。同時逐項確認審核結果,需要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立改廢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對此,馬慶鈺表示,在權責清單基礎上,就是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但國家部委與地方的情況不同,更多的是政策、審批方面的問題,因此要根據權責事項,建立合理的程序,減少工作環節,這是最主要的。
專家:試點工作應細致準確
方案要求,試點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同時,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對試點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總結經驗,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全面開展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意見。
對此,馬慶鈺表示,試點為期一年,時間相對比較寬裕,而且目前試點的前期基礎較好,選擇的試點部門也有針對性,有利于試點工作的較好展開。
但馬慶鈺也表示,試點當中不免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試點過程中對相關的人員、機構等的調整,可能會對一些人的利益造成沖擊和影響。此外,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立改廢的,在走相關程序過程中,會涉及部委內部與外部關系協調以及第三方評估等。
馬慶鈺強調,要保證試點的順利進行,這就要求試點工作細致而準確,同時處理好各方關系。
試點部門
國家發改委、證監會、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文化部、司法部、民政部。
試點任務
全面梳理部門現有權責事項
結合權力和責任事項,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類別分類。
清理規范權責事項
對權責事項逐項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見。
試點部門在依法審核清理規范基礎上,形成部門基礎權責清單,于2016年6月底前報送中央編辦。
審核權責清單
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方面對部門基礎權責清單進行研究審核。
優化權力運行流程
對保留的行政權責事項,試點部門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則,制定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