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信部新修訂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兩項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所有車企生產的乘用車平均油耗必須從第三階段的百公里6.9升,進一步降至百公里5.0升。這個針對企業所有產品進行整體考核的燃油限值,被稱為“史上最嚴標準”。它的實施毋庸置疑,將會給車企帶來積極影響,包括積極投入研發資金,提升強動力低排放水準;調整產品結構,多生產小排量低油耗車型;多生產電動車或混合動力車型等。
但這些調整轉變,對國內自主品牌企業來說,難度相當大。原因是中國自主品牌汽車企業發動機技術儲備和人才等資源不足,大多依賴仿制借鑒的跟隨技術。而降低燃油汽車發動機油耗標準,沒有幾十年的技術創新,實在無法實現。更為艱難的是,中國自主品牌汽車企業很多依賴SUV產品的快銷熱銷來擴大市場份額、贏得利潤,而此類車型車身重、輪胎寬,油耗標準下降更難。
這就意味著所有企業不得不集中更大力量上馬新能源汽車,更多啟動純電動車項目。盡管電動車品質不高,技術含量不多,但憑此舉措,可以將企業燃油汽車產品的燃油均值下拉。國內合資汽車企業正在生產銷售的中大型SUV,排量更大,油耗更高,要想保持其領先地位,同樣依賴新能源車來拉低油耗均值,而純電動車零油耗,拉低油耗均值更有力,便自然成為各企業推向市場的首選。
所有企業,尤其是自主品牌企業,要想存活,要想繼續保持無法降低油耗限值的高耗能SUV的生產規模和熱銷勢頭,只有電動車產業速成這一條路。
電動車的生產上市,成了關乎未來所有企業生死存亡的決定性項目。不排除一汽、上汽、長安等合資企業依靠購買合資方的發動機來降低油耗;吉利、比亞迪等企業依靠其新能源汽車“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通過新能源戰略轉型達標,產品不會是單純為了拉低燃油均值的應景之作;但一些在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等方面沒有長遠規劃的小型企業,達標相當艱難,必然虛與委蛇,應景擺設,將電動車生產作為權宜之計。
如此,將引發電動車無序野蠻生長后的畸形化、泡沫化、同質化和產能過剩。
畸形化表現為在電動車續航里程和電池污染問題并沒有理想解決方案的前提下,純電動車多,混合動力車型少;電池動力車型多,氫動力車型少。泡沫化表現為產量多,真正進入市場使用的少———2015年前10月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達17.4萬輛,對應的上牌量累計僅10.8萬輛,兩者相差近7萬輛,說明生產電動車另有騙補等企圖。技術含量低,生產研發集中度下降,造成生產上的重復浪費。有業內人士指出,2015年11月純電動乘用車銷量排名前17位的電動汽車絕大部分是低速電動汽車,根本沒有什么技術可言。同質化表現為產品技術、結構、電池動力相同,相互抄襲,相互壓價,導致惡性競爭的內耗戰。
事實上,目前,中國電動車已經出現大躍進端倪。
2014年底,在電動汽車技術沒有取得重大突破的情況下,國內宣布進入或已經進入電動汽車領域的企業數量,已遠遠超過了最早從事新能源汽車研發的日本。2015年,國內新能源汽車產量達到37.9萬輛,商用車包括物流、專用車市場同比增長了8倍左右,呈爆發式增長態勢。2015年新能源車產品目錄達到1857個,較此前一年凈增1244個,增長了2倍有余。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預計2016年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達到70萬輛,為去年的2倍。業內亦有觀點認為2016年的新能源產銷將突破100萬輛。
新能源車大躍進,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策補貼催生而來。一些企業生產電動車,目的就是為了騙來補貼。
我國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力度巨大,在汽車生產的多個環節都有補貼,政策由多部門出臺,沒有依法有效監管,企業產出電動車就賺錢,根本不用想是否賣得出去;有的企業則在銷售環節作假,一手建廠,一手成立汽車租賃公司,簡易組裝“生產”電動車獲取補貼;隨后轉賣給自己的租賃公司,拆下電池循環利用,反復騙補。
在客車市場,國家補貼之高,基本上足以覆蓋新能源車與傳統車的成本差。售出一輛新能源車,除了國家補貼外,還可以享受到幾乎1:1的地方補貼,甚至省、市進一步的雙重補貼。一輛純電動大巴,補貼最高可達上百萬元。
在政策補貼的財力支持和地方保護之下,企業很難將政策紅利變為技術紅利,自主創新能力平平,難以參與國際同類企業競爭。
為騙得補助,數千家新能源汽車企業競相上馬的大躍進態勢來勢迅猛,而為拉低燃油限值掀起的新一波電動車浪潮,將為這一大躍進趨勢火上澆油,讓電動車發展直逼產能過剩警戒線。
在日本已經停止研發純電動車的今天,中國所有企業幾乎千篇一律地集中發展純電動車,如果氫動力汽車才是新能源汽車的未來,則現在開始堆積的產能,將全部成為過剩產能,企業投入、國家補貼就全都打了水漂。
上有政策補貼,下有對策騙補;上有政策限值,下有對策均值。是政策嚴密性不夠讓對策有機可乘,還是對策水準太高讓政策制定者防不勝防?
有專家估計,2015年到2020年,我國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可能會超過4000億,騙補的空間還很大。在這5年內,政策的漏洞可否設法彌補?比如燃油限值,可否在對燃油動力車型油耗單獨設限的前提下再檢測整個產品的均衡水準?還有公然的騙補,政策出臺后,應有相應的嚴格執行、司法監管和輿論監督,不能再眼睜睜看著這么多納稅人的真金白銀,就這樣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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