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對積分指標體系進行了微調。根據兩年來積分入戶最低分值,設置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達到指導分值人員可遞交申請材料進行積分排名。《辦法》對原有部分條款進行了規范。在加強居住證申領管理方面,將居住證申領受理點由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調整為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將原來的社會化受理調整為公安機關直接受理。此外,《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積分入戶申請條件。針對可能出現的虛假申報行為,條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實際情況,騙取積分入戶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條款,明確提出申請人采取制作虛假證明材料、瞞報生育情況等方式騙取積分入戶資格,應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