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盤點了近年來被拆除的“短命建筑”,這些建筑的壽命與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的耐久年限相差甚遠。而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估測和調查的數據更讓人驚訝:“十二五”期間,我國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積約為4.6億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計算,每年因過早拆除房屋導致的浪費就達4600億元;對2001年至2010年公開報道的54處過早拆除建筑調查顯示,不合理拆除的竟高達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業利益、形象政績等原因嚴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利益和政績,往往能催生建筑,卻也可能成為建筑的終結者。有人說,“再怎么科學規劃,也頂不上領導一句話”;“規劃跟著領導變,一任干部調一回”;“GDP不夠,形象工程湊”。這些話反映了部分“短命建筑”的實質。規劃大還是權力大,面子重要還是內在重要?有些領導干部念錯了經,建筑的壽命便無法得到保證。
搞建筑不是搭積木,不能想建就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如果不搞調研、不做論證,僅憑個人和眼前利益就盲目拍板,那么不僅是在破壞城市發展,更是在勞民傷財。起初,有的建筑普通設計就可,卻非要弄得富麗堂皇;結果,有的建筑閑置多年而成“爛尾”,有的建筑與其他工程建設形成矛盾,因此不得不被拆。這些情形,均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真金白銀的投入都有可能打了水漂。
因為部分“短命建筑”決定于權力任性,所以前者的賬就該后者還。但真正界定起來又有難度,比如前任建后任拆,到底誰在任性所為,恐怕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即便明確是前任的責任,恐怕還賬的重任也只能由后任承擔。繼任者接了“爛攤子”,也只能怪自己倒霉。
要還前任的欠賬,后任大概不可能自己掏腰包,最終將其轉嫁給當地財政,造成的是當地財政的損失和民眾利益的損害。如果后任繼續唯政績是從,那么當地所受的創傷就會越來越嚴重。漏洞不補,發展受阻。
要從根本上杜絕由官員權力任性造成的“短命建筑”,有關專家開出了“藥方”。一方面,為城市制定長期發展方案,嚴格執行權責清單;另一方面,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的損失和浪費一追到底。不管何種措施,都必須徹底扭轉官員的畸形政績觀。
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和考評體系,加大對官員的考核力度,避免在城市規劃建設中過分的行政干預。只有實實在在為民謀利益,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才是官員的最大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