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段日子不提起房地產稅了,可最近又有報道稱,作為未來的新增稅種,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而成。并且,房地產稅收入將全部劃歸地方。
房產稅試點已經近五年了,可試點一直鋪不開,一直無法全面推進,試點城市始終只有重慶、上海兩個城市,征稅范圍也始終很小。顯然,房產稅阻力很大。
房產稅或房地產稅之所以阻力很大,稅收收入歸誰,的確是一問題。如果房地產稅收入全部歸地方所有,地方稅務部門征稅工作的積極性會更大些。但是,房產稅按現行法規就是地方稅,雖究其本源,房產稅屬于個稅范圍,有部分稅入要歸國家,而城鎮土地使用稅則完全是地方稅。所以,現在再次宣布,合并后的房地產稅歸地方,好像地方增收不多。
有官方人士認為,房地產稅因為是直接稅,需要自然人納稅人直接繳納,所以難收到。這個理由不能成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是一種落后的欠公平的稅制,要盡快改成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而作為直接稅的房產稅的開征豈不是一個推進稅制根本改革的好機會嗎?
房地產稅之所以不能順利推行下去,主要原因還是長期以來房價太高,尤其是一線城市的房價實在太高,高于普通白領的年收入20倍甚至30倍之上。
普通的商品房價值本來不高,水泥磚頭加少量的鋼筋,再有就是人工及開發商的利潤,哪里會值兩三百萬元呢?關鍵在于土地。現在北上廣深的土地市場拍價,樓面地價動輒就是達兩三萬元每平方米。十幾年來,幾乎所有的購房者其實已經把那商品房下的高昂的土地出讓金都已付清了。
房產稅,屬財產保有稅。現在應稅對象還是高端房且多房戶,就是哪一天有房者都得繳稅,從直接稅的稅負原理上來說,也講得通。同理,地產稅也是財產保有稅,征稅也很合理。
中國現有法律規定,所有土地最終所有權都是國家的。雖然每個購房者已經買下了商品房,但商品房下的那片土地并不屬于商品房的業主,商品房業主付出高昂的價格只是購得那片土地的70年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財產保有稅,應稅對象是財產所有者。地產既然不屬于商品房業主所有,地產稅就不應該由商品房業主繳納。因此,合并后的房地產稅中,地產稅部分應由國家繳納給地方稅務部門。如此一來,房產稅地產稅還是不能真正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