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樂市級文保單位“營前新街”98號房屋部分被拆后,當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除了責令建設單位立即停止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營前新街”的拆除行為,抓緊制定被拆房屋的修復和保護方案外,還將研究采取措施,盡快修復被拆文物,并抓緊查清原因追究責任。(12月9日新華網)
歷史文物本應是政府部門竭盡所能加以保護的對象,但在長樂市的拆遷改造工作中,公然將文物列入拆遷范圍,結果造成部分文物受損。為了彌補損失,長樂市政府制定了停止施工、加固、修復等一系列措施,但是文物就是文物,不可再生,重新修復得來的多少有些瑕疵。不過,幸好市政府及時叫停工程,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令人不解的是,作為本地區的文物,怎么說拆就拆了呢?如果當地部門到其它地區施工,因為搞不清楚狀況,誤拆了文物,尚可以理解,但是自己拆“自己家”的文物,要說是因“未弄清是否屬于拆遷對象”,著實讓人難以認同。作為市級保護文物,市規劃局和營前街道等單位都應該對文物分布情況了如指掌,好比給保護地方文物上了多重鎖,但是很可惜,一個作用都沒有發揮出來。
拆遷改造對一個地區來說,也是一件涉及民生工程的大事,按理說有著嚴格的規劃、審批、監管等流程。但是在規劃這第一個環節就出了問題,誤列入瀛洲片區改造范圍內的就有1663平米,而“營前新街”列入長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面積總共才5653平米。如果說“監管不力”,是造成文物被拆除的主要原因,那么規劃失誤,又該由誰來擔責呢?必須弄清楚,是誰規劃的,又是誰審核、批準的,恐怕不能再以“監管不力”蔽之。要對規劃單位問責、施工監管單位問責,也要對審核、簽字的領導干部問責。
為了擴大拆遷改造范圍,不惜以犧牲文物為代價,與其說是“監管不力”,倒不如說是為了政績工程、面子工程,肆意踐踏文物,“野蠻施工”的背后是政績觀在作怪。如果把坐在機關當成相關部門的監管方式,那么無論如何都不會監管出任何問題來,這其實也與工作方式不接地氣、機關作風觀念濃厚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如果連屁股都舍不得抬一下,那可能等到文物被拆完了都還被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