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新聞頻道《消費者調查》報道了廣州市增城區內散戶農民使用劇毒農藥的情況。7日,記者走訪了解到,不少農戶因為天氣等原因,目前仍在使用劇毒農藥。同時,廣州市農業局已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目前暫未發現增城、從化市民有中毒情況,并呼吁廣大農民積極學習農業知識。(12月8日《南方都市報》)
農藥殘留的問題,當然不只是“只收費不檢測”的監管漏洞,這其實是一種系統性風險,跟種植的方式和生產的手段密不可分。農藥、化肥的過度使用,并不止于蔬菜種植環節,在整個初級農產品的種植過程中,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在小散亂的小規模種植還占有極高比例,而規模化蔬菜基地種植模式還沒有占主體地位的情況下,那么抓大放小也實屬于監管層面的無奈。
分散戶蔬菜種植分布范圍廣,監管難度大是不爭的事實。在很多中小城市,農民自產自銷進城,沒有進入統一的市場,自然也就談不上檢驗檢測了。更何況市場對于吞吐量巨大的蔬菜產品,幾乎很難做到批批檢。當然,最關鍵的問題則是,農殘的標準過低也為監管不作為創造了條件,同時也為高毒農藥預留了空間。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的宋穩成博士曾介紹說,“現在我國的食品農藥殘留標準僅有807項,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有3338項,歐盟14.5萬項,美國1萬多項,日本5萬多項。”
當然,以今天食品安全與過去相比,安全保障的水平顯然已顯著提高。不過若與國際相比,則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食品安全是監管出來的,但更是生產出來的。如何實現關口前移,讓“生產者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主體落到實處,離不開生產方式的轉型。因而,實行農產品的標準化、規范化生產,就成為提高監管能效的優選,也是進行安全水平升級的現實選擇。
2013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對此應有兩個層次,一是在農產品的安全標準上,應當接近和達到國際標準,如此才能充分發揮安全標準體系這個指揮棒,把圍繞其外的各種要素充分調動起來。二是其種植和生產應實行規模化標準,建立大型的種植基地,或者采取“公司+農民”的種養模式,實行更科學、合理和安全的種植,才能讓農藥得到更安全的使用,也能從根本上提高監管的效果。
農產品生產小、散、亂,農產品品種多、種類豐富,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環節多、鏈條長,這些客觀存在的監管難度不能忽視,更何況,食品安全的主體多元,責任也交叉重疊,要做到無縫對接并不現實。解決體系性問題,需要多管齊下,一者,應當構建更為完善的安全標準,使之達到和超過國際水平,比如農藥殘留等要力求最低化;二者,應完善現有的監管體系,尤其是加大技術檢測的能效,讓集中進入市場的產品得到到高頻率的檢測;三者,應加快源頭程植的技術性幫助和安全用藥的宣傳,讓農民的安全意識得到提升;四者,要完善現有監管體制,變“九龍治水”為“主體責任”,使管理責任能夠真正落實。當然最后,就是要加快土地的流轉,實行分散化種植向規模化種植的轉變。當農業種植由傳統轉向現代之后,那么高毒農藥才不會成為食品安全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