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葉紫報道)記者從住建部獲悉,住建部日前出臺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評估和監督檢查辦法》規定,風景名勝資源價值喪失或者明顯退化的國家風景名勝區將被撤消。建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黃牌警告和退出機制,實行瀕危名單管理。
根據辦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風景名勝資源和價值面臨嚴重破壞或者瀕臨滅失風險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保護管理明顯不力的、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能有效查處或者拒不糾正等情形的,將被列入瀕危名單,給予黃牌警告,并責令1年內限期整改。整改驗收達標前,暫停風景名勝區內新增建設項目的審批。整改完成或者瀕危整改期限屆滿,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估。達到整改要求的,繼續保留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資格,移出瀕危名單;風景名勝資源價值喪失或者明顯退化,不具備國家風景名勝區設立條件或標準的,報請國務院建議予以撤銷。風景名勝資源價值未完全喪失,但保護管理明顯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約談風景名勝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或者負責人,掛牌督辦。
辦法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風景名勝資源價值喪失或者明顯退化,不再具備國家風景名勝區設立條件或標準——特級、一級景點(景源)遭到實質性破壞;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被人為干預或者破壞,喪失自然狀態或者歷史原貌;風景名勝區碎塊化嚴重或違法違規建設活動侵入核心景區,不具備資源完整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