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7日說,人社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在加強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目前已經開展了相關基金模擬運行測算,并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擬在進一步論證后適時上報國務院。
李忠說,從養老保險來看,目前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經出臺了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辦法。人社部正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在加強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多地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10月份密集公布。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3個省份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的待遇不降低。
個人按工資8%繳費
各地規定有差異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昨天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將繼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進入10月份以來,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再加上此前已經出臺方案的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經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個。
觀察各地實施意見和辦法,其主要內容均與“國家版”的規定一致,即: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不過,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有所差異。例如:云南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養老金會不會下降”
多地設10年過渡期
養老金并軌在地方層面上加速落地,在此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中人”普遍擔心的問題。
事實上,《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然而,對于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問題,《決定》并沒有明確。對此,地方上的實施意見進行了細化,甘肅、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